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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社区发展基金会联合社区对监护不足的群体进行入户调研。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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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社区发展基金会联合社区对监护不足的群体进行入户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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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社区发展基金会联合社区对监护不足的群体进行入户调研。

保姆张梅发现,照顾了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84岁老人5年后,聘请她的雇主、老人的女儿王丽也患上了阿尔茨海默病。母女二人在上海普陀区独居,白天,张梅要照顾二人洗澡、如厕,给她们做饭、喂药。半夜,她要起身帮王丽和母亲换湿掉的衣服,哄着她们入睡。张梅不堪重负、打算离职,又找不到接管这对母女的人。

据《人民政协报》7月17日报道,截至2025年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约3.23亿,其中约3600万名失能老年人、1700万名失智老年人。2023年一项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的调研显示,近80%的老年人担心突发疾病或遇到意外情况时,无人负责紧急医疗救治、身后事等相关事务。

当意外降临,监护制度就成了救生衣。今年3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王丽母女二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大上海城市花园居委会担任二人的监护人。

这并非第一例居委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孤老担任监护人的案例。随着高龄独居人数不断增多,当他们的人身和财产缺乏保障,遇到入住养老院无人签字、大病治疗无人送医等问题时,各地居(村)委会作为基层组织,正在与街道、法院、公证处、社会监护服务组织等多方协同,探索一条“兜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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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金牛社区发展基金会联合社区对监护不足的群体进行入户调研。

  危急关头,谁来签字

张梅从2016年开始在王丽家做保姆,王丽的母亲吴芳退休前是高级工程师,王丽则就职于一家知名企业,“在单位里是精英”。不加班的时候,她会和张梅喝香槟、聊人生。2021年前后,王丽开始变得健忘,出门前要张梅帮忙找钥匙和手机。据张梅回忆,没过多久,王丽就无法继续上班,去医院检查发现她患有脑部疾病,但王丽本人抗拒手术,“慢慢就恶化成了这样”。

王丽的父亲10多年前去世,王丽未婚未育,只有一个姐姐。姐姐长期在国外居住,原本和张梅偶尔有联络,但从去年4月开始,张梅无法联络上王丽的姐姐。母女二人退休工资一共2万元左右,每个月要还1.6万元左右的房贷,剩下的钱勉强够付张梅的工资。“有一种恐惧感,毕竟我是外人”,张梅担心,自己一个人照顾母女二人,一旦出现意外,“担不起责任”。

张梅将情况向居委会主任反映后,居委会主任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咨询后续监护事宜。依托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协作机制,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介入该案件支持起诉。检察官李碧辉告诉记者,他们通过查阅户籍档案、查询出入境记录,发现王丽的姐姐2019年后再无入境记录。王丽的母亲吴芳还有两个妹妹在世,但都远在安徽蚌埠、年岁已高,不愿担任监护人。

大上海城市花园的法律顾问赵余萍律师回忆,保姆提出离职后,母女两人需要入住养老院,但入住卡在了需要监护人签字这一步。

截至2025年年末,上海市户籍人口达1555.70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为584.3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37.6%。赵余萍在上海市普陀区多个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她发现有监护缺失风险的不仅是失独家庭、“老养残”家庭这样的特殊群体,“有些(老人的)儿女长期在国外,或者就没有儿女”。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但对于居(村)委会来说,成为监护人意味着肩负更复杂的责任。

今年2月,53岁在上海独居的邓女士在出租屋突发脑梗,房东上门催缴房租时才发现其昏迷在地,于是将其送往医院。由于邓女士未婚未育、父母双亡,没有近亲属作为监护人,只能在急救留观室内等待下一步医疗决策。

邓女士在华泾镇的房屋动迁后搬到了长桥街道,由于居住地和户籍地不同,双方都不愿担任监护人,后经徐汇区民政局指定户籍地印象旭辉居委会作为邓女士的临时监护人。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居委会对于自己是否能承担监护人职责仍有疑虑,“在做与不做的边缘,能不做先不做,毕竟没有强制性”,上海一位居委会主任告诉记者。

过去,一些居委会长期采取临时照管的方式。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白云告诉记者,实际操作中,居委会作为临时监护人,在代被监护人办理特定业务时,可能会因为临时监护人的身份缺乏相关文书证明,而遇到阻碍。另一方面,经过法院宣判为监护人后,居委才能把被监护人的财产用于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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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宝山路街道举办指定监护人案件的巡回法庭。

  居委会的“23种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法官白云通常会缩短办案周期,让居委会快速拿到监护人判决书,“静安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快速通道,可以7天内就能拿到相关文书,及时去办理事项”。

白云过去一年办理过13件公职监护的案例,她发现一些居委会对于如何承担监护事宜仍有疑虑,“对于重大事项不敢管,也不知道能不能管、管到什么程度,比如万一管完之后,亲属出现来问,怎么把他的钱花了这么多?该不该切气管?各项医疗费支出是不是没有必要?”

对一些居委会来说,判决只是监护的开始。1月2日,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西里社区的吴女士感觉身体不适,自己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她和母亲刘女士独居多年,母亲刚满90岁,她本人48岁。医护人员到场后敲门发现无人应答,警方请了开锁公司开门,才把昏迷的吴女士抬上担架。现场的社区工作人员听到另一间屋内也有动静,开门一看,发现吴女士的母亲也躺在地上。

西便门西里社区居委会书记王超告诉记者,90岁的刘女士是老党员,年轻时被评选为北京市劳模,女儿吴女士在某研究所工作,一直单身未婚,后来辞职在家照顾母亲。二人很少和居委会联络,多次谢绝了社区的上门慰问,“很长时间不让我们进家门,每次就开个门缝”。后来王超和同事上门寻找相关证件的时候,才发现母女两人居住环境较为恶劣,“基本上是20世纪刚建时候的样子,灯还是用老式的灯绳”,吴女士的床头有中药药单。

将母女二人送往医院后,吴女士抢救无效去世,其母亲刘女士抢救后生命体征稳定,但她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也没有其他子女和能联系上的亲属、没有监护人,住院时无法使用女儿账户里的存款。

王超告诉记者,社区聘请了护工在医院照顾,护理费由街道紧急救助资金先行垫付。为了保护90岁刘女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西便门西里社区居委会申请成为刘女士的监护人。3月底,王超和同事拿到了法院判决书。社区帮助刘女士继承了女儿的遗产,帮其办理了高龄老人享受的政策补贴,并且管理刘女士的日常医疗开支。

但由于组织机构担任监护人的案例仍不多见,居(村)委会在实际办理业务时不够顺畅。王超告诉记者,去银行转账时除了要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等材料,还要提交书面证明、打电话确认工作人员身份,去银行办理一次业务要半天时间。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统一的监督机制,居(村)委会在处理被监护人财产时,也承受着自证难题。上海的一居委会书记表示,成为监护人后,每次办理业务时,办理监护人业务时至少需要2名工作人员“互相见证”。

一些居(村)委会书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未来如果需要居(村)委会担任监护人的人数增多,对于基层工作可能会造成一定压力。

根据现有监护制度,居(村)委会在各类监护安排中承担了复杂的角色。成都市金牛社区发展基金会秘书长任大林总结出23种需要居委会介入的情形,“凌晨两点,独居老人突发疾病,医院等你做医疗决定怎么办?两兄弟争当父母监护人,法院请社区先出个证明怎么办?”“站在社区的视角,面对这些问题很头疼。”

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玉霞曾经碰到这样的案子,有一对重度残疾的姐妹,姐姐是肢体残疾、妹妹是精神残疾,她们母亲去世前,找来姑姑、邻居和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作为见证,拍了视频,把孩子托付给了伯伯。后续姐妹俩希望用母亲的遗产改善生活,但相关手续必须监护人去银行办理。伯伯向法院申请成为两姐妹的监护人,但因为一开始居委会不愿意出具同意证明,迟迟无法推进。

当老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如果有旁系亲属或者非亲属申请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典有关条例,需通过居(村)委会同意。但目前居(村)委会普遍不愿意出具同意证明,一位上海的居委会书记告诉记者:“我们没有办法核实对方的身份,也没办法核查对方是不是有能力监护,我们怎么同意呢?”

“这就形成了死循环,说明居委会的履职能力是不够的。居委会出具同意作为前置程序,虽然不做不错,但不作为也是一种错。”张玉霞说。由于居委会不愿意出具同意证明,非近亲属申请监护人无法立案的情况时有发生。

记者采访发现,居委会一方面担心事后其他亲属提出异议,会引发财产纠纷、惹上官司;另一方面是担心自己是否有能力调查申请监护人的资格。成都市金牛社区发展基金会秘书长任大林告诉记者,“(居委会)出具同意只是履行程序,是对法官判决的补充。”为了让调查工作更具实操性,他建议公共部门向居委会开放调取婚姻档案和户政信息的权限,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调查核实。

今年7月,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与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共同发布了《江宁路街道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工作操作流程指引(试行)》,要求居委会收到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的申请后,要向被监护人确认其真实意愿,通过社区民警、楼组长、邻居、社区医生等渠道核查申请人身份。在判决生效后,也要定期回访,发现履职不当、侵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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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首例公益意定监护协议签约现场。

  提前规划的可能性

在成为阿尔茨海默病母女的监护人后,大上海城市花园居委会在社区内开展了多次普法宣传,希望通过推广意定监护,帮助监护缺失风险的老人早作安排。记者了解到,该社区今年已经有1例成功完成意定监护的案例。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二条,“意定监护”是指成年人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7月14日,北京市第一例公益意定监护协议在东城区签署。76岁的王女士是一名退休教师,独子和老伴都去世后,她一直独自生活。她接受采访时说,自己想要办理意定监护源于一次入院治疗,护士让家属签字,“我说我自己有行为能力,我自己签,(护士说)不行,家属签字。后来实在逼得无奈,我说我没有家属,我就孤身一人,(护士)用那种异样的眼光看着我。”她之后经常做噩梦,“梦到我病入膏肓,甚至死去的场景都特别悲惨”。通过沟通后,她选择外甥作为意定监护人。

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老龄工作科科长刘丽鑫介绍,东城区的意定监护公益服务项目依托智慧养老慈善信托资金,引入北京律维银龄研究与服务中心专业社会组织,为每个街道2-3名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方案指导、协议起草等服务,“推动老年人监护事务前置谋划、提前安排,有效避免突发事件发生后,社区居委会陷入被动局面”。

刘丽鑫告诉记者,承担监护职责的社会监护组织属于新生事物,未来需要上位法指导和成熟的监督机制。

然而在基层推广意定监护的过程中,像王女士这类接受度高的人数较少。一位上海徐汇区的居委会书记告诉记者,“一些失独家庭对于这个话题较为抗拒,而且意定监护需要一定费用,他们觉得自己的退休金也不高,身体还好的情况下让他们考虑这个问题,可能接受不了。”

另一方面,居委会担心意定监护会打破原有的家庭秩序。一位上海静安区的居委会书记告诉记者,有些居民会把监护权和继承权绑定在一起,老人因为和子女一时的不愉快选择了非亲属监护人,后续财产继承也可能引发家庭矛盾,“我们对于居民的引导还是以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照护为主”。

但一些律师和公证员认为,这并非拒绝老人自主选择监护人的理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高明月曾经代理过一个案件,上海一位88岁独居老人,其儿子和老伴都已经去世,附近的水果摊摊主照顾了老人近10年,于是老人将水果摊摊主定为自己的监护人,并与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水果摊主。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妹妹和其他亲属不满意遗产分配,双方对簿公堂。

高明月告诉记者,亲属质疑老人在签署协议时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好在公证过程录音录像很清晰,老人谈了两三个小时,头脑很清楚,回答也很清晰”。法院最后判决认为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对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这起案件的判决,让更多法律人对意定监护制度有了信心。”高明月说。

为了尊重被监护人的意愿、同时保障其权益不受侵害,各地民政部门鼓励居(村)委会参与到意定监护的监督中。今年6月,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老年人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见证老年人〈意定监护协议〉签订过程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指引》中强调,居(村)委会见证时应核验意定监护关系当事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法人证书等资料,确保老年人和其他协议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高明月认为,上海市民政局印发这一指引的初衷,和民法典中要求非近亲属担任监护人时需要居(村)委会出具同意的思路相呼应,“在意定监护协议签订阶段(居委会)作为见证,也是让居委会向前一步,提前履行监督职责,负责‘前期吹哨’,而不是到了老人权益受侵害、无人兜底时,需要自己‘下场踢球’”。

上海市普陀公证处会同长寿路街道共同编写的《普陀区居(村)委参与意定监护事务软法指引》中提到,居(村)民自主完成的意定监护安排,可以有效避免特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引起的监护难题,减轻居(村)委直接被动成为监护人的工作负担。普陀公证处主任高剑虹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尽管有民法典和地方条例、指导意见的支持,但详细的工作指引仍为空白,导致公证员避险能力难以提升;而作为意定监护重要组成部分的居村委,也存在‘监护人’与‘监督者’角色模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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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上门走访患有阿尔茨海默病的母女。

  社会监护的介入

上海市普陀区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是最早接触意定监护的公证员之一,他经手过超过1000例意定监护。前来咨询的有颤颤巍巍的高龄老人,也有衣着考究的中年精英,有人为自己规划晚年,有人为子女规划未来。他发现在一些家庭功能弱化的社会背景下,“无人可托”是一大难点。

曾有位66岁的女士前来向李辰阳咨询,她38岁的女儿原本是个“学霸”,“注册会计师,人家3年考不下来,她两年就全部考出来6门,一点都不累”。3年前,女儿工作后压力太大诱发精神疾病,但并不承认自己的病情,如今两人都是单身,在上海独居,亲友和邻居都不知道这件事,“我几百个人的微信查下来,找个人(监护)我不放心”。她不知道如何托付自己和女儿,“如果我突然昏迷了,送医的时候她也发病了怎么办?我走后,她怎么办?”

李辰阳对她的建议是,优先选有情感纽带的亲友作为意定监护人,如果实在没有,就采用“人财分离”的办法,选择社会监护机构作为自己的意定监护人,把财产放在公证处的公证账户里,并且在遗嘱里指定监护机构作为未来女儿的监护人。

近年来,社会监护服务在国内起步,成为家庭监护和公职监护之外的补充。上海作为最先探索监护社会化的城市,2023年,老年监护服务被写入《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2024年,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出台了《闵行区推进公共监护人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提出要培育发展从事社会监护的专业性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担任监护人或提供监护服务。

同年,全国首例由法院指定社会组织为监护人的案例诞生于上海市闵行区——一位年近70岁的女士长期患有精神类疾病,她还有一位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丈夫去世后,她和儿子都没有监护人,她的兄弟姐妹也长久失联。由于她的户口属于闵行区“社区公共户”,并无对口的管辖居委会,无法通过“公职监护”兜底。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与闵行区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后,判决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作为监护人。

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的总干事费超回忆,除了直接担任监护人,去年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接受了上海普陀区一居委会委托,负责一位56岁精神疾病女士的监护事务。因为一家三口很少与外界交流,父亲去世多天后才被发现。母亲去世后,因为没有亲属协助办理火化手续,遗体在殡仪馆存放了一年多。之后该女士的精神状态变差,经常忘记吃药、屋内环境较为脏乱,于是居委会将其送往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治疗,同时居委会向法院申请成为她的监护人。

法院判决居委会成为监护人后,居委会将监护事务委托给尽善社会监护服务中心,该中心帮助被监护人完成了其母亲的身后事,每个月上门探视,结算护工费、医疗费等费用。费超介绍,例如转院、财产处理这样的重大决定,需要由居委会作为监护人和监护服务中心一起协商,被监护人的财产则存入普陀区公证处的公证账户。

华东师范大学副教授张继元研究日本的成年监护制度发现,日本没有“公职监护”的概念,当发现有监护缺失的个人,市町村长可以依法向家事法庭申请审判,法院通常会指定社会福祉士、律师、非营利组织等作为监护人。社会福祉士是一种为困境群体提供服务的社工,需要通过考试持证执业,报酬由家事法庭审核决定、从被监护人本人财产中支付。律师和非营利组织也会根据监护服务的具体内容,有统一的收费标准。

张继元讲述了一个日本的案例——一位90多岁未婚无子女的独居女性患有阿尔茨海默病,唯一的亲属是哥哥,但哥哥也在住院。她有相当于人民币约1000万元的存款,但一直住在公租房。家事法院指定社会福祉士作为监护人,协助其完成专业养老机构入住。然而实地参观养老机构时,老人表示不愿意入住养老院。她曾经是一名小学教师,很喜欢小孩,她一直住在公租房,也是因为从家里的阳台可以看到对面小学里的孩子。社会福祉士在走访中还了解到,老人经常晚上向邻居讨要食物。

综合这位老人的需求,社会福祉士将社区日间照料从每周3次增加到6次,为了避免老人因肚子饿打扰邻居,将上门服务调整为以饮食为主。

张继元提到,日本的意定监护制度还要求必须要有配套的监督人,监督人由家事法院指派,监护人每年提交财产收支报告、生活照料记录,监督人核查并上报家事法院。

他曾和心智障碍患者家属交流时了解到,家属们即使找到了信任且愿意承担监护人职责的人,但还是担心自己去世之后,孩子能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顾。“家属希望设一个监督人,但不好意思开口,本来好不容易说服别人答应当监护人。那位家长对我说,如果有规定强制要求必须有监督人就好了。”

像这样精细化的个案管理方法也在逐步应用于我国的社会监护服务中。北京市海淀区融爱融乐心智障碍者家庭支持中心(以下简称“北京融爱融乐”)从2022年开始探索心智障碍者及其家庭的未来托付,议题发展部经理张弛告诉记者,家长们会把照护细节一一告诉监护机构,例如未来希望居住在哪里、居住的喜好如何、日常生活需要的服务有哪些、医疗安排如何等,甚至会精细到衣服的材质和可能引发孩子焦虑的场景。曾经有家长提到,希望子女能够生活在自己熟悉的社区。还有些心智障碍青年已经走上了工作岗位,家长希望未来的监护人关注他们的职场支持和劳动权益保障等。

对于心智障碍者来说,和他人建立熟悉与信任需要较长的时间,“家长委托的是一个人,不是一个物件,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要有充分沟通和相互的了解”。为了让子女熟悉未来承担监护角色的机构的工作人员,一些家长会提前委托一些事项,让工作人员和子女一起完成,例如陪同取药、定期进行牙齿检查和体检、去银行办理业务等。

徐红今年60岁,她的独生子27岁,自幼被诊断为孤独症。她从2020年开始研究未来的托付方案,那时她儿子即将大学毕业,她逐渐将注意力从教育转换到终身托付。儿子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但她担心父母去世后,儿子被陌生人欺骗,“他的能力分辨不出谁是坏人”。儿子没有其他可以托付的近亲属,于是她选择了两家社会组织,一家作为完成委托事项的代理人、一家作为监督人。她时常向儿子强调,“不要在白纸上签字”,同时反复告诉他,作重大决定时,要让上述两家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都在场。

但徐红在为儿子挑选监护服务的时候发现,社会监护服务的专业组织发育不够成熟,可选的组织少,“只有(社会监护机构)足够多,才能足够细分”。她认为公职监护解决的是“没有钱也没有人的家庭”,相比在养护机构“集中供养”,她更希望儿子能维持和社区的联系。

她最担心的事儿是“花钱买不到服务”,她最想做的是“怎么把钱用在我儿子身上”。她之所以选择社会监护组织,也是希望监护机构能保障儿子有“终身发展和终身学习的权利”。

平时徐红也会让儿子和周围邻居打招呼、和同事交朋友,这是她帮儿子搭建社会关系的方法,“与世隔绝,容易有危险发生。融入社会生活就意味着多一双眼睛看着他,这些人都是保护他的网”。

(文中张梅、王丽、吴芳、徐红为化名)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