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保姆自述:瞒儿女和62岁雇主搭伙,我早已有了生理性喜欢

55岁保姆刘桂芬瞒了儿女一件事,她和62岁雇主老陈搭伙过日子。

我叫刘桂芬,老家是在农村的,儿女都在外地安家,我出来做保姆快十年了,因此就想赚点钱养老,但是没想到会遇上这么件事。

之前在上一家干活,雇主老太太的脾气太暴躁,整天挑刺,我实在忍不了就辞了工,并且刚好老陈的女儿在北京工作,没时间照顾独居的父亲,是通过中介找到了我。

去年冬天老陈得流感发高烧,起不来床,我赶紧打120送他去医院,整整在医院陪护了七天七夜,等他退烧好转,他拉着我的手说,不如留下来一起过,他给我开工资,还能互相有个照应,我琢磨了很久就答应了。

很多人会觉得,不告诉儿女是因为不好意思开口,而这里头是藏着当事人算清的成本账的。刘桂芬怕儿女知道后,觉得她一把年纪还折腾,丢了他们的脸,但是以后逢年过节都不愿来往。

更深层的顾虑是利益,老陈有退休金有房产,要是儿女知道了,肯定会怀疑她是图老陈的财产,因此反而会从中作梗,把好好的事搅黄。而如果不说,至少眼下能安稳过日子。

还有个很少人提的细节,身份转换之后,原来的雇佣关系变成了伴侣,工资要不要继续发?停发工资的话,刘桂芬相当于没了收入,万一以后两人过不下去,她连个退路都没有,继续发又显得生分,这个难题很多搭伙的老人都绕不开。

这种关系其实是当下很多空巢家庭的缩影,异地子女没法亲自照顾父母,只能花钱请保姆替代,却没想到情感需求是没法用钱买断的,日子久了自然生出依赖。

反过来看,这种隐瞒其实也埋了雷,现在不说清楚,等以后老陈百年之后,子女找上门来,刘桂芬可能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之前已经有不少类似的房产纠纷闹上法院,结果大多对没领证的同居者不利。

说白了,隐瞒的背后都是普通人求安稳的小心思,没什么对错之分。说到这我想到一个很少有人聊的事,很多人默认父母再婚必须经过子女同意,可父母的晚年生活,到底该谁说了算?

有网友评论说“都这岁数了还能心动,大爷那手有茧子的摩挲,看哭了都,雇主变老伴儿,这身份转变够刺激哈”,我觉得这话挺实在,老年人的情感不需要遮遮掩掩,过日子嘛,舒服自在最重要。

我始终觉得,晚年找伴这件事,没必要非要扯什么爱情,两个孤单的人凑在一起,能搭把手互相照顾,比一个人硬扛强太多。只要双方都自愿,也没损害谁的合法权益,旁人真没资格指手画脚。

作为子女,与其反对和猜忌,不如多听听父母的真实想法,提前把财产和居住的事说开,反而能避免很多后续的纠纷,因为让老人安安稳稳度过晚年,才是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