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日报)

转自:河北日报

为困难群众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赵 建

赵建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日前正式施行,共7章78条,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和措施、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监督和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是社会保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取得重大成就,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低收入群众的困难情形出现新变化。比如,有的收入略高于低保线,有的因大病、受灾等支出骤增陷入困境。社会救助法积极回应新时代社会救助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为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增加相应的社会救助帮扶措施……社会救助法推动救助重点从低保群体向低收入群体扩展,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社会保障制度再分配功能,将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确保兜牢底线。

为群众办好事,还要让群众好办事。社会救助法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社会救助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有关部门应开展好法律宣传解读,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制定、修改、清理等工作,完善操作层面的规定,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法律真正落地实施。

近年来,河北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扎实做好低保特困“两癌”患病妇女救助、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等工作。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五五”时期,将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和专项救助制度,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推动社会救助常态化,促进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优化完善社会参与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对象监测预警。此外,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对社会救助对象困难状况进行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

社会救助工作,一头连着万家灯火,一头连着社会公平。以法治护航民生、以服务温暖民心,发展成果将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持续筑牢民生幸福底线、夯实社会和谐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