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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场急诊,两条命运。两岁孩童生命戛然而止,家庭陷入无尽悲痛;历经磨难方才圆梦儿科的医生,独立执业仅四月,却因漏诊承受刑事处罚。当医学的局限遇上刑法的标尺,我们不得不直面:医疗过失,罪与非罪的边界应当如何权衡?

同样是医学会鉴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同样发生患者死亡的悲剧,李建雪案与韩杰案,却走向截然不同的刑事结局,持续引发临床与法律界的深度反思。

李建雪:产妇产后大出血不幸死亡,医方被认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主要责任。一审认定医疗事故罪、免予刑事处罚;二审福州中院终审改判,宣告李建雪无罪。

法院核心观点:该事故属于医院多岗位、多环节的系统性管理缺陷。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建雪个人达到刑法医疗事故罪所要求的严重不负责任。单纯医疗事故、团队管理漏洞,不能直接归责医务人员个人,不满足刑事入罪条件。

韩杰案儿科医师接诊 2 岁患儿,患儿最终因漏诊嵌顿腹股沟斜疝死亡,医学会鉴定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主要责任。一审判决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加从业禁止三年;二审维持原判。目前,韩杰已于 8 月 25 日提起申诉,案件进入申诉审查程序。

法院裁判观点:腹股沟查体属于儿科急腹症基础强制性诊疗项目。首诊医师未实施该查体、未及时组织外科会诊,漏诊致命急症,属于刑法意义上 “严重不负责任”,违规行为和死亡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两个案件摆在一起,尖锐抛出同一个核心命题:何为医疗事故罪的 “严重不负责任”?

一、法理核心:“严重不负责任”

很多人至今存在巨大误解:有医疗过错、构成医疗事故 = 必须入刑。

这是最大认知误区。

依据《刑法》第 335 条、最高检、公安部立案追诉标准,医疗事故罪的核心入罪要件是严重不负责任,同时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才可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明确: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1. 擅离职守的;

2. 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3.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4. 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5. 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6.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7. 其他严重漠视生命、极端失职的情形。

“严重不负责任”,特指“严重漠视生命”、“极端失职”的行为,而韩杰案中,将未开展关键查体、违反诊疗规范造成漏诊,直接界定为刑法上 的“严重不负责任”。

医疗事故罪中的 “严重不负责任”,应当与擅离职守、拒诊拒治、违规开展高危诊疗等漠视生命、放弃核心救治义务的恶性行为放在同一层级,属于刑法层面的重大过错。

  1. 一般诊疗偏差不等于刑事过错

    判断偏差、经验不足、急诊客观不确定性带来的漏诊误诊,交由行政、民事法律调整;只有重大极端漠视诊疗义务、故意违规、擅离职守等,才应当启动刑事追责。

  2. 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 ≠ 刑事犯罪直接依据

    医学会做事故鉴定,重点看损害后果与因果关系;刑法定罪,核心审查主观过错程度、是否达到极端不负责任。 可以构成医疗事故,但未必构成刑事犯罪。

  3. 结果归罪,是医疗司法最大禁忌

    不能因为结局惨烈,就倒推医生主观恶意、直接认定严重不负责任。

二、为什么全行业为韩杰案发声?因为不懂“临床不确定性”

急诊,是医学最充满不确定性的战场。

幼儿无法准确描述病痛,症状极不典型,多种疾病早期表现高度重叠。呕吐、腹痛,是儿科最常见,也最具有迷惑性的非特异性症状。

急诊诊疗,是有限时间、有限信息之下动态判断、不断修正的过程,绝非事后复盘的教科书标准答案。

李建雪案之所以成为行业经典判例,就是法院确立了宝贵裁判规则:医学本身存在局限,急诊天然伴随风险,团队管理责任不能全部压到单个医务人员身上,技术瑕疵不等于刑事犯罪。

反观韩杰案,他 2023 年 10 月才完成医师执业注册,取得独立执业资格,案发时独立执业仅仅四个月。本案近乎用事后完美的视角标准,苛求急诊做出精准判断,把临床疑难漏诊、经验性偏差,直接升格为刑法层面的 “严重不负责任”。

倘若这一裁判尺度固化,带来的现实后果不容忽视: 所有急诊疑难病例无人敢于接诊; 不典型病症一律转诊,层层推诿; 医生普遍选择只做 “绝对安全” 的防御性医疗。 而最终为此买单的,是千千万万普通患者。

三、郑重呼吁:恳请申诉审查回归谦抑、尊重医学规律

我们尊重生效判决,但司法的终极价值,是公平、审慎、纠偏与平衡。

当前案件正处在申诉关键审查期,真诚提出四点期待:

  1. 严格区分普通医疗过失与刑法上的严重不负责任

    漏诊≠放任死亡,判断偏差≠漠视规范,经验局限≠刑事犯罪。

  2. 充分尊重急诊医学的不确定性与临床客观现实

    拒绝复盘式、教科书式的上帝视角,不苛求一线急诊在极短时间内实现百分之百准确。

  3. 坚决摒弃唯结果归罪的裁判思维

    医疗天然伴随风险,行医存在客观局限。行政追责、民事赔偿能够评价的过错,不宜轻易动用刑法手段。

  4. 审慎厘清个人责任与医院系统责任

    任何诊疗行为,都依托医院流程、制度与团队支撑,不能将全部风险、全部后果,交由当班一名医生独自承担刑事兜底。

四、守护医者,本质也是守护生命
我们绝不否认逝去两岁孩童带给家庭的永久伤痛,充分理解家属寻求公道的心情;我们坚决支持对主观玩忽职守、严重违规、草菅人命的医者依法从重追究刑责,绝不替恶性医疗过错开脱。本文仅围绕公开裁判文书开展学理探讨,旨在厘清普通医疗过失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李建雪案,曾经为临床行业划下一道保护线:系统性管理缺陷,不应简单由单个医生背负刑责。

而韩杰案的判决结果,令无数一线医护内心震动。

如今,韩杰医生已于 8 月 25 日正式提起申诉。此刻我们不谈情绪,只讲法理、尊重医学,恳请司法审慎开展申诉审查。

尊重司法终审裁判的同时,期待司法机关在申诉审查阶段,充分考量急诊临床的不确定性、基层急诊接诊的现实困境,重新审慎审视 “严重不负责任” 的认定标准。

期待本案申诉获得全面细致审查,让法律尺度兼顾医学客观规律,守护尽责医者,也守护广大患者。

医与法,应当互相理解。认定医疗领域刑事责任,务必坚守刑法谦抑原则。

刑法是最后底线,不是诊疗标尺;追责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

医疗有风险,行医如临深渊。厘清医疗过失与刑事犯罪的边界,才是医患双方共同的长远福祉。

愿每一份临床的艰难被看见,每一次医学的局限被理解,每一位恪尽职守的医者,不被医学本身的不确定性、不被唯结果导向的追责压垮。

抚州儿科医生韩杰被追刑责以后,我们第一时间提出以下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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