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子起诉《披荆斩棘》说淘汰不公,但综艺淘汰看的不是唱功,合同里早定了谁是炮灰,这官司打到最后节目组白赚热搜
综艺淘汰到底看什么,欢子可能到起诉那天都没想明白。他以为自己输在唱功,其实他输在合同条款第三页第七行。那上面写着:选手须无条件接受节目组对赛制、评分、淘汰结果的一切安排。白纸黑字,他自己按的手印。节目组淘汰谁,从来不看谁高音能飙到G5,看的是你背后有几个品牌愿意投钱,你上热搜的次数能不能撑起下一期预告片,你在后台跟其他哥哥吵架的素材够不够剪三条花絮。欢子占哪样?流量早没了,话题为零,唱跳更是一言难尽,情商直接体现在起诉书里。他以为拿着法院传票能让节目组低头,结果节目组法务部收到通知那天,营销部已经在开香槟了。正愁下一季招商没亮点,欢子自己把刀子递上来了。
查遍公开案例,国内没有选手因为综艺淘汰不公起诉赢过钱。一个都没有。法院的判决逻辑很清晰: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保护,节目组对赛制安排拥有最终解释权,参赛选手签字即视为同意。换句话说,你上了这个台,就等于把自己卖给了剧本。淘汰你不需要理由,因为你的戏份只有三集,第四集开始镜头里没你,合同里写的是“按节目需要安排播出时长”,可没写保证你露脸几分钟。欢子算过这笔账没有?律师费先付五万起,时间拖一年半载,最后判决书下来可能连个道歉都判不了,更别说赔偿。节目组怕你告吗?它怕的是没人告。你一告,下一季招商PPT里又多一行字:全网热议,热搜霸榜。广告商就吃这套,数据漂亮比什么都重要。欢子从过气歌手,变成告节目组的那个过气歌手,标签又贴牢一层,以后商演报价还得再砍一刀。
欢子这官司的赢面,用脚趾头想都知道接近于零。可他还是告了,图什么?圈里人说他傻,粉丝说他刚,节目组说他戏多。其实他图的就是一个“我不服”。当年网络歌手被主流音乐圈看不起,他忍了;后来彩铃时代结束,他过气了,也忍了;这次上综艺被人当炮灰用完就扔,他不忍了。可综艺这行当,最不值钱的就是“不服”两个字。多少老牌歌手上了节目,不也都是笑着被淘汰,还得发微博感谢节目组给机会。欢子偏不,他要把桌子掀了。结果桌子没掀动,自己摔了个屁股蹲。乐评人那边已经开始递刀子了,有的说他输不起,有的说他蹭热度,有的直接说他的歌早就过时了。节目组乐得吃这波流量,连辟谣声明都不用发,自有网友帮着骂欢子不知好歹。
更尴尬的是,欢子这一告,把自己在圈里的路基本走绝了。以后哪个综艺还敢请他?请了就是给自己埋雷,万一再被起诉一次,虽然不怕输,但麻烦。音乐节主办方也会掂量,这人会不会动不动就发律师函。欢子可能没想明白,娱乐圈最怕的不是你过气,是你“难搞”。过气还能卖情怀,难搞就只能被拉黑。他递起诉书的那一刻,就是把自己从一个可以消费的过气歌手,变成了一个不能碰的麻烦人物。节目组呢?该录下一季录下一季,该请谁还请谁,招商会上把这起官司当案例一讲,广告商眼睛都亮了。欢子用一场必输的官司,给节目组做了一次免费宣传,自己连个道歉都没换来。
舞台上的灯光从来只照剧本里该亮的人。欢子以为自己站上去是歌手,其实在节目组眼里他就是个用来填充前三集时长的素材包。淘汰不公这个词,在选秀综艺里就是个伪命题。从来就没有公平过,谈何不公?那些看起来逆袭的选手,背后是经纪公司跟节目组签的打包协议;那些莫名其妙被淘汰的实力派,不过是剧本里需要牺牲的悲情角色。欢子把综艺当比赛,可综艺从来就是台戏。你在戏里要死要活,导演喊卡之后连盒饭都不会多给你加个鸡腿。他这一告,反倒让更多人看清了这台戏的底牌:C位早就定好,绿叶按需分配,你的眼泪和愤怒,最后都变成剪辑软件里待拖动的素材条。
网上有人翻出欢子当年接受采访的视频,他说自己最大的梦想就是开一场万人演唱会。可惜这个梦想在他最红的时候没实现,现在更不可能实现了。起诉《披荆斩棘》之后,他的微博评论区成了大型吃瓜现场,有人说他炒作,有人说他真性情,有人直接问他什么时候开直播带货。欢子可能到现在都没意识到,他以为自己在维权,在讨公道,可大众看到的只是一出新的综艺衍生剧。这出剧没有剧本,但比有剧本还精彩,因为主角真的生气了。看客们嗑着瓜子刷着手机,谁在乎一个过气歌手的尊严值几个钱。节目组的宣发人员估计已经把这波舆情写进周报了,标题就叫做“选手诉讼引发全网关注,品牌曝光量环比增长百分之三百”。
起诉状里的“淘汰不公”四个字,在法律条文里找不到对应条款,但在综艺行业里,这四个字每天都在上演。只是大部分人选择闭嘴,因为合同签了,钱拿了,戏演完了,各回各家。欢子偏要当那个说破皇帝新衣的小孩,可综艺圈不是童话世界,没人会因为他诚实就给他掌声。相反,他得到的是群嘲、拉黑和更冷的板凳。这场官司无论结果如何,欢子都输定了。输给合同,输给流量,输给这个一切按剧本走的娱乐工业。而节目组赢麻了,连律师费都不用出,自有法务部门走流程,营销部门收流量,招商部门写案例。欢子用一个人的官司,养活了一整个项目组的季度K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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