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温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明知他人是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还帮助其掩盖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温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吗?什么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温县看守所地址:温县司马大街(省道S235)与鑫源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导航:温县海旺弘亚温泉大酒店
温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温县汽车中心站步行至古温大街太行路口站乘坐906路公交车到温县客运站下车,沿司马大街向南5公里至鑫源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温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掩盖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那么,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呢?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秩序和国家的司法活动。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客体属于双重客体,具有复合性质。首先妨碍了国家对于毒品犯罪进行制裁的司法活动,因此侵害了国家的司法秩序,这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初级客体。另外,对国家追诉毒品犯罪活动的妨碍进一步干扰了国家的毒品管制秩序,这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次级客体。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就在于其不仅妨碍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分子的及时惩办,而且这种行为帮助毒品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继续作恶,危害社会,该包庇行为影响了国家机关的禁毒斗争。因此,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予以惩处是十分必要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行为人包庇的对象必须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且无论被判处何种刑罚,都不影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成立。也就是说,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的对象仅限于上述明确规定的几类毒品犯罪人,包庇犯其他类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的,不构成本罪,但有可能构成包庇、窝藏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对象被立法限定了范围,这也构成了本罪的最重要特征。
另外,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主体要件是什么?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均可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不能由单位和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应从重处罚。也就是说,对特定人员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在处罚上要特别考虑,在定罪上应没有区分。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能否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主体。因一般主体即可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这就意味着,并未排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人构成本罪。根据刑法学基本原理,如果是行为人湮灭自己所犯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不另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但如果行为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又包庇其他犯该类罪的犯罪人,而非自己的,则可以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与其原有的毒品类犯罪实行数罪并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温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温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温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温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温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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