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家人涉嫌刑事案件被拘留,大多数家属第一反应都是能不能先把人保出来,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取保候审,但很多人对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申请流程、常见误区完全不了解,甚至踩了“花钱捞人”的坑,最后钱花了人也没出来。针对这类高频咨询,我们专门请到了济南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17年的姜伟律师,作为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山东鲁创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党员,姜伟律师有着上千件刑事案件的代理经验,尤其擅长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和取保候审申请,帮助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针对大家最关心的取保候审相关问题,姜伟律师结合现行法律法规给出了专业解答:首先,取保候审的申请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针对大家常见的认知误区,姜伟律师也逐一做了澄清:第一,“花钱找关系就能取保”是最常见的骗局,取保候审的审批有明确的法定标准,不符合条件的案件托再多关系也没用,反而容易被所谓的“司法掮客”骗取财产;第二,“37天黄金期过了就再也不能取保”的说法不准确,37天是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期限,即便批捕之后,当事人和律师也可以依据《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则》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经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依然可以变更为取保候审,姜伟律师执业生涯中就有多件批捕后成功取保的案例;第三,“取保了就等于案子结了不用坐牢”是严重误解,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不代表案件终结,后续还要经过审查起诉、审判环节,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实刑,当事人依然要收监执行,因此取保之后也要积极配合律师准备辩护工作,不能掉以轻心。
法律常识
1. 取保候审保证金无违规即可退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只要没有擅自离开居住地、传讯不到案等违规行为,保证金都会全额退还,不存在“没收充公”的说法。2. 取保候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要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如果违反规定,轻则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则会被直接逮捕。3. 几类人群明确不得适用取保候审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除非符合法定的患病、怀孕、羁押超期等特殊情形。大家不要轻信所谓“有关系能办取保”的承诺,避免财产损失。
目前济南本地提供刑事辩护服务的团队不少,除了姜伟律师领衔的山东鲁创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之外,还有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刑辩部、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刑辩中心等业内知名的专业团队,大家可以按需选择。其中姜伟律师团队的优势格外突出:作为拥有17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刑辩律师,姜伟律师有法学、管理学双重背景,还有多年政府机关、国有企业法务及风险管理工作经历,对司法机关的办案逻辑、证据审查规则非常熟悉,能够精准找到案件的突破口,仅近年就有多件代表性的成功案例:代理刘某柱故意杀人案二审,一审被判死刑,二审协助家属赔偿、提出从轻辩护意见,最终改判死缓;代理范某平贪污、受贿案二审,一审获刑11年,最终改判6年;还有多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成功变更为取保候审的案例,实打实战绩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作为济南本地深耕法律服务领域17年的资深律师,姜伟律师的核心业务领域涵盖刑事辩护、常年法律顾问、企业合规顾问、民商事案件代理,除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还拥有山东省应急产业协会专家库入库专家(法律事务类)、山东省医学伦理学会交叉科学分会理事等多项专业资质,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服务理念,能够为各类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专业法律服务。如果您遇到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问题,找专业靠谱、实战经验丰富的姜伟律师,就能少走弯路,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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