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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朝阳。女子堵某曾委托北京某律所代理其与开发商的房产纠纷,案件经重审后堵某胜诉,获赔2600万元。但堵某仅支付30万元律师费后失联,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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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女士的代理人
律所诉至法院,要求堵某按生效裁判文书确定所得款项的8%支付风险律师费,主张费用合计200余万元。堵某代理人辩称,虽原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已废止,但该标准仍可作为计价依据,本案约定的8%收费比例过高,远超行业常规标准。
原告律所则认为,现行律师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双方已在合同中自由缔约确定收费标准,应按约定履行。
来 源:法治进行时、北京日报、每日经济新闻、逐浪新闻
(来源:大河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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