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报道,江苏南京法院判决了机场打耳光案件,不过,这个判决结果,引发网友热议。被打的男子叫戴某某,打人的两个人,一个叫吴女士,一个韦先生。
就是吴女士在机场,打了戴某某两个耳光。戴某某很生气,就把吴女士和韦先生曝光了,没有打码的那种,说他们两个插队,还打人,认为对方在公共场合侮辱了自己。
吴女士和韦先生就把戴某某告上法庭,认为戴某某侵犯他们隐私,曝光他们肖像。法院判戴某某赔偿吴女士和韦先生8000元,戴某某不服,要求上诉。
对于这个判决,很多人都不理解,认为被打的赔偿了3000多元,曝光打人者信息,却要赔偿8000元。打人的性质,还没有曝光的性质严重吗?
更何况打人者还插队?
是否插队是有异议的,派出所给他们调解的时候,说的是排队时发生了争执,但是,被打的戴先生说,对方就是插队。
我们看看怎么回事?是不是插队?
事发2025年10月8日,当时吴女士带着韦先生,还有父母一行四人,他们在排队等待登机。不过,吴女士和父母之间的距离很远。
戴某某就排到了吴女士后面,吴女士招呼父母排到自己后面,戴某某认为他们是插队,双方发生了争执。
他们就报警了,派出所认为,他们是排队争议,但是,吴女士打人是不对的。通过调解,吴女士因为打了戴某某两个耳光,赔偿戴某某3000元,另外加上这一次出行的车票。
后来戴某某就曝光了这件事,说就是这个胖女人,打了我两个耳光。被打了两个耳光后,他重重的摔倒了地上,对于这件事,他是很气愤的。
戴某某始终坚持对方是插队,对于这次判决赔偿对方8000元,戴某某是这样说的,曝光对方肖像权这个罪名他是认的。但是说是排队,而不是插队。
他不认可。
他将会上诉,坚持就是认为对方插队。本来他是排在吴女士后面的,后来吴女士让父母排在他前面。
她认为这个就是典型的插队。
法院认为吴女士排队,和父母一家四口在一起出行,排队在一起属于人之常情,也认为是排队问题,不是插队纠纷。所以,采纳了派出所的说法。
戴某某获赔3000元,加这一次他出行的车票,是经过派出所协商,得到的赔偿结果。戴某某赔给对方8000元,另外还要赔偿5000律师费,这个是吴女士起诉戴某某,法院判决的结果。
被打了获赔3000元,因曝光打人者信息,被判赔8000元。这个数字对比有点刺眼,所以网友们也都很不理解。打人的性质,和曝光对方肖像权,到底哪个更严重?
不管怎么说,都不应该打人的。
戴某某将会继续上诉,不认可对方是排队而是插队。若是插队还要打人,那就太过分了。
这个案件,还是要妥善处理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来,不要像当年的彭宇案,否则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相信后续,肯定会给戴某某一个满意的答复的。本来上一次曝光吴女士,关注度不高,这一次直接上了热搜。
更多人知道吴女士了,知道她打人。不知道吴女士是不是后悔起诉了对方,好像就算是自己赢了,也有点胜之不武,大家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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