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女儿被生母当街抢走,法院禁令拦不住,不是法律不硬,是执行太软。

你无法想象,一个父亲看着自己女儿被抢走却无能为力的感觉,葛先生已经两个月没见到女儿了。

6月23日傍晚,他5岁的女儿被前妻丁女士带人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他拿着法院8月14日发出的人格权侵害禁令,却找不到执行对象,前妻关机,孩子藏匿,法律文书成一纸空文。

葛先生和丁女士的婚姻只维持了三年,2020年结婚,2021年生女,2023年8月离婚,协议写明女儿归葛先生抚养,丁女士每月付1000元抚养费,有探视权,但探视期间,双方多次不愉快,近一年丁女士没再探视。

6月23日,丁女士带人蹲守幼儿园,在单元楼下等待时机,葛先生刚离开,几人就冲上前,强行将孩子抱进车里,监控拍下全过程,葛先生报警后,警方确认是孩子母亲所为,丁女士还提前报警,谎称“带孩子看病”,试图掩盖真相。

7月27日,沭阳县公安局重庆路派出所出具情况说明,确认丁女士未经同意擅自带走孩子,8月14日,沭阳县法院作出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丁女士3日内送回孩子,禁止其侵害行为,但禁令发出后,丁女士电话关机,孩子失联至今,葛先生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材料移交警方协查,仍无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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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不知道,据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工作报告,2025年全国法院共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同比增长90.8%,但禁令数量在涨,执行到位率却没有公开统计,从本案看,禁令发出半个月,孩子依然杳无音信,可见制度“纸面威力”与“现实效果”存在明显落差。

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早已不是个案,据中国新闻网2023年报道,这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但法律执行层面的滞后,让很多父母有恃无恐,抢完就藏,藏完就跑,法院禁令成了一纸空文。

你可能会问,为什么法院禁令都发了,却执行不了,江苏律师谭敏涛指出,此类案件一般不予刑事立案,多按家庭纠纷调解,执行难点在于找人难,跨省执行成本高,公安有时也以“家庭纠纷”为由消极配合。

更深层的原因,是法律缺少强制手段,民法典第997条确立了人格权侵害禁令制度,2025年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但执行层面仍依赖公安协查,找不到人就无计可施,法律条文写得再漂亮,落地不了就是空话。

丁女士抢孩子的动机,可能不只是探视权被阻,长期与女儿分离,情感断裂,可能产生被排斥感,认为抚养权归属不公,法律意识淡薄,甚至心理失衡,但无论什么原因,都不是抢孩子的理由,孩子不是父母博弈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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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必须要说,生母抢孩子,不能被“母爱”滤镜美化,说白了,丁女士的行为就是有预谋、有组织的暴力劫持儿童,且以撒谎、关机、藏匿方式对抗法律,本质上与陌生人拐卖儿童无异,甚至因利用亲子身份更具欺骗性。

社会舆论中,父亲抢孩子常被谴责,母亲抢孩子却被部分人理解为“思女心切”,这种双重标准必须纠正,无论哪一方,抢夺藏匿孩子都是对儿童权益的严重侵害,应同等追责,不能因性别而减轻违法成本。

我坚持认为,人格权侵害禁令不能只是“纸面正义”,法院可以一纸禁令要求送回孩子,但找不到人、跨省追索成本高,导致禁令实际效力大打折扣,必须建立法院签发禁令后公安自动立案协查的强制机制,否则制度设计再完美也是空中楼阁。

孩子不是父母的附属品,更不是离婚战场上的“战利品”,当成年人的恩怨需要用绑架亲生骨肉来解决,受伤最深的永远是那个被塞进车里、哭得撕心裂肺的5岁女孩,她以后的人生,可能都要带着这道伤疤。

我呼吁,法律不能只发出禁令,更要让禁令长出牙齿——保护孩子,需要从“纸面正义”走向“执行到位”,同时,每一个身处离婚纠纷的父母都应明白:赢得孩子的前提,是配得上“父母”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