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治日报9月1日报道,孙女盗窃爷爷财物一案有了结果。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陈某是被害人陈某某的孙女,平时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2025年6月某日中午,她趁爷爷熟睡,从家里盗走20000元现金和一枚金镯子。之后,她把现金连同变卖黄金手镯换来的27512元,全部花在了个人消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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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审时,陈某还在为自己辩解:"我拿的是爷爷奶奶的钱财,他们一定会原谅我的,这是我们家的私事,不该追究我的责任。"
为弄清谅解情况,承办检察官上门找陈某的爷爷奶奶谈了话。两位老人没有选择包容。他们告诉检察官,平时太溺爱,陈某养成了好逸恶劳的毛病,之前就多次偷家里的钱,而且越偷越多,他们彻底寒了心,希望法律能好好管教孙女。
法院综合全案案情,作出了上述判决。检察官提醒,不少人觉得偷拿亲人财物只是家务事,不会犯法。其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近亲属财物且数额较大的,同样构成盗窃罪;只有获得亲属谅解,司法机关才会酌情从轻。本案中,祖父母多次包容无果后主动要求追责,法院依法作出刑罚判决。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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