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一下,在司法拍卖平台看到一家标的公司股权,起拍价为评估价七折,保证金门槛不高,很容易让人产生捡漏的想法。可一旦竞拍成交,才发现标的公司背负大量债务,原股东大额认缴出资尚未实缴,还存在欠税等遗留问题。不仅没能获得预期收益,反而陷入各类债务风险,这是股权司法拍卖中十分常见的风险情形。
误区一:公司资产等同于股权价值,拍卖等于低价购买公司资产
不少参拍人员会主观认为,拍下公司股权,就相当于低价购入企业名下厂房、设备、土地。该认知存在明显偏差。
股权代表的是股东享有的所有者权益,并非公司名下实物资产。公司具备独立法人主体资格,公司资产归属于公司本身,不属于个别股东。法院处置的是被执行人所持有的股权,不能直接执行公司自身财产,用来清偿股东个人债务。竞买人取得股权后,需要承接股权对应的全部权利与潜在风险。
实操提示:参与竞拍前,建议对目标公司开展充分尽职调查。除资产规模外,重点核查企业负债、对外担保、未决诉讼、税务欠款、劳动纠纷等事项,重点查阅财务账簿、审计报告,不可仅关注不动产、设备等有形资产。
法条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是公司股东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其在公司持有的股权,不得直接执行公司的财产。” 清晰区分股权与公司法人财产的法律边界。
误区二:标的价格足够低,瑕疵出资股权就可以盲目参拍
部分意向竞买人认为,只要起拍价足够低,即便股权存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形,后续补缴出资即可,风险可控。但背后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依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受让股权时,受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有可能需要就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司法拍卖公告会公示认缴出资、实缴出资相关信息,参与竞拍即视为对公告披露内容知晓。竞买人有可能需要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同时面临公司既有债务带来的风险。
实操提示:仔细研读拍卖公告当中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相关条款。若存在未实缴情形,应当把出资义务、潜在债务风险纳入整体成本评估,不要单纯被低价吸引而盲目出价。
参考公告案例:中闻(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股权拍卖环节,管理人在拍卖公告提示,暂未查询到股东实缴出资相关记录,向意向竞买人提示该股权存在出资义务方面的潜在风险。
误区三:竞拍取得股权,即可直接行使股东权利、获取分红
有些竞买人以为,完成股权过户,就能够立刻行使完整股东权利,快速分得公司红利,现实中存在多重前置约束。
第一,金融、建筑等特许经营行业,股权变更需要前置审批,竞买人如果不具备对应资质,会导致股权变更目的无法实现,保证金存在损失风险。
第二,公司其他股东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法院会依法履行通知程序,其他股东可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该权利,交易存在被阻断的可能性。
第三,即便拍卖前公司存有未分配红利,红利能否实际发放,仍需要遵照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不会因为股权过户就自动取得分红款项。
实操提示:竞拍前核实自身是否满足行业准入资质;留意法院关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通知;可调取目标公司章程,了解分红相关规则,理性看待分红预期。
实务提示:股权司法拍卖机遇与风险并存,不能简单以低价作为决策依据。法律不会因竞买人不知情而免除对应的法定责任,参拍前需要充分核查各类风险点,审慎作出竞价决策。
三类容易被忽略的实务风险
隐名股东风险:即便股权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有可能存在股权代持关系。若隐名股东提出执行异议,会对拍卖推进、股权过户造成阻碍。
评估受限风险:目标公司拒绝配合提供财务资料,会造成评估工作难以开展,拍卖起拍价有可能和股权实际价值出现较大偏差。
悔拍法律后果:竞拍成功之后反悔,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需要承担重新拍卖产生的差价补足责任,会带来较重的经济损失。
团队介绍
金佳律师执行团队,由财产线索调查、执行沟通、诉讼开庭、案件跟进等不同业务方向的执业律师组成。团队律师拥有多年诉讼执行实务经验,处理过多起终本后申请恢复执行的相关案件。
团队负责人金佳律师,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行部门主任,2026‑2027 上海市市政府信访接待志愿律师,提交的社情民意信息曾获得司法领导重视批示。
⚠️免责声明:本文仅为法律知识科普,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案件走向取决于证据材料、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各地法院裁判尺度,无法对案件处理结果作出承诺。本团队仅接待执行标的 100 万以上的案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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