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医疗机构合作合同纠纷,通过柔性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既守住契约精神,又兼顾企业经营实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医疗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了解,吉林某医院与榆树市某医院曾签订医疗资源共享协议,开展医疗合作,后续又签署补充协议将合作期限顺延五年,并对解约、结算等事项作出约定。2025年11月,双方终止合作并完成设备移交,在款项清算环节产生分歧。经对账,榆树市某医院尚有部分合作款项未结清,吉林某医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偿还欠款并支付合同约定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没有直接一判了之,坚持实质化解纠纷理念,认真梳理合作协议、补充协议、交接材料、对账凭证等全部证据,厘清案件事实、权责关系以及违约金认定依据。庭审调解过程中,被告方表示受行业环境影响,医院资金周转压力较大,并非恶意拖欠,希望能够分期履行还款义务。

承办法官考虑到两家医疗机构过往长期合作,并无尖锐矛盾,且均承担属地医疗服务职能,如果简单判决并强制执行,可能加重基层医疗机构经营负担,影响正常诊疗工作开展。法官采取“背对背沟通+面对面释法”的调解方式,情理法兼顾,多轮开展斡旋疏导工作。经过耐心沟通,双方互谅互让达成调解协议:榆树市某医院分期偿还全部合作欠款;吉林某医院充分体谅对方经营困境,自愿放弃全部违约金诉求。

该案的妥善处理,是法院践行善意文明司法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船营区法院将持续发挥商事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多元化解商事矛盾,以优质司法服务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辖区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吉报江城发布

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荟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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