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制猥亵犯罪案件中,行为人利用照护便利对缺乏反抗能力的患者实施猥亵行为,事实层面辩护空间有限时,辩护工作应当将重点放在量刑情节上。对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多重从宽情节的被告人,法院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予以综合考量,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案情简介

陈某(化名)系一名男护工,受雇照护一名全身瘫痪的渐冻症患者李某某。在照护期间,陈某利用照护之便,多次对李某某实施猥亵行为,包括摸胸部、亲吻额头和脸部。李某某家中摄像头拍下了全过程。公安机关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对陈某立案侦查。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已积极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并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一定程度的谅解。

该案由赵飞全律师担任辩护人。

赵飞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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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飞全律师

辩护观点

辩护人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将辩护重点放在量刑情节上:

第一,被告人陈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

第二,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三,被告人系初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

第四,被告人已积极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赔礼道歉,并进行了经济赔偿,取得了被害人一定程度的谅解。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判决陈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强制猥亵罪中特殊照顾关系案件的缓刑适用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利用他人患病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猥亵行为,虽构成强制猥亵罪,但真诚悔罪、积极赔偿仍可获得从宽处理。坦白、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在量刑时应当依法予以综合考量,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