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政二连发!

8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两条重磅楼市新政

其一为明确现房销售,其二则为延长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

01

8月28日晚,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部署各地稳步推进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其中明确,通知施行之日起,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和已出让土地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鼓励实行现房销售。同时,对现房销售实行备案管理。

之前提到现房销售都是“鼓励”这样的用词,而这次是国家三部门联合发文,给出明确要求,并部署各地稳步推进!可见现房销售,要动真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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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8月28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包括总则、房地产贷款品种、房地产开发贷款、购房贷款、经营性贷款、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附则七章共36条。

《意见》重点对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两项核心制度进行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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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开发贷款主办银行制度:提升房地产行业转型发展的金融服务能力。《意见》明确,单个房地产项目对应一家主办银行,单独或牵头银团发放开发贷款。开发贷款期限应与项目建设、销售周期相匹配,覆盖项目开工到竣工备案全过程,预售项目最长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7年,商业地产项目最长7年,首次还本日期原则上应在项目竣工备案后。

二是加强个人住房贷款与开发贷款的衔接:《意见》明确,个人住房贷款应通过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购房人所购新建住房实行现房销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公司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实行预售的,受托支付至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三是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

据财联社8月30日报道,建设银行已开始落实相关政策。

建行目前执行口径是: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且原贷款期限与延长期限合计不超过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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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

  • 你原来贷了30年→最多再延10年,变成40年

  • 你原来贷了20年→最多再延10年,变成30年

  • 你原来贷了10年→最多再延5年,变成15年

建行客服人员表示,客户可以向银行申请延长贷款期限,银行将根据申请延长期限的具体原因、还款来源以及后续还款安排等因素综合评估,合理确定可延长的具体年限。

也就是说,不是所有人都能直接拉满到40年

这次官方正式推进现房销售,再加上房贷年限最长可延至40年、房企贷款监管更规范等利好,一方面彻底解决了买房烂尾的顾虑,居住安全感大幅提升;另一方面拉长还贷年限,有效减轻购房者的月供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