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8处罚文书号:S1152026021信息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近日,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天津市玉森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因存在工程转包违法行为,未落实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制度,被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案件基本情况

涉事企业:天津市玉森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涉事项目:宝坻京津中关村科技城配套基础设施-新能源配套设施项目地基工程违法时间:2026年6月23日

经查,该公司在项目施工期间,存在多项违规管理及转包问题:项目负责人李振民未常驻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未按规定派驻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同时,项目实际施工管理人员张志勇,与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现场管理体系形同虚设,整体构成工程转包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属于建筑工程领域典型违规转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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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结果

结合本案事实,监管部门对天津市玉森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如下:

1、责令改正全部违法行为

2、按项目工程价款3579298.00元的0.66%予以处罚,罚款合计23623.36元(贰万叁仟陆佰贰拾叁元叁角陆分)。

三、处罚履行及权责说明

涉事企业需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完成罚款缴纳。若逾期未缴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企业如对本次处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未复议、未起诉且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监管部门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行业警示

工程转包、挂靠人员、管理人员脱岗缺位,是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整治的违法乱象。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常驻在岗、持证到岗、履职尽责,是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基础前提。

施工企业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包工程,不得使用无劳动关系、无社保备案的外部人员顶替项目管理岗位。各地住建部门将持续加大在建项目巡查力度,严查转包、违法分包、人员脱岗、挂靠施工等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与质量管控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天津市宝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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