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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此案件为专利号 202010735126.9、名称 “一种管材密封方法” 的发明专利无效请求,请求人以说明书公开不充分、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与创造性为由,主张涉案专利全部权利要求无效。请求人提交了9 份中外现有技术文献及专业工具书作为证据,经口头审理、证据比对,国知局合议组要点审查,认定以证据 3为最接近现有技术,结合证据 5及液压成型领域公知常识,判定涉案专利被现有技术和公知常识覆盖,最终作出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

技术难点

本案技术难点集中于液压成型管材密封结构与工艺比对:

其一,涉案专利冲头三段式(扩口、低压、高压密封段)分步密封工艺,与多份在先专利阶梯式密封冲头结构高度近似,区分创新点难度大;

其二,低压预密封、高压形变密封、充液排气三道工序均为行业常规操作,难以提炼独有的差异化技术效果;

其三,分体定动模、管端弯曲贴合密封等区别特征,均能在不同领域在先文献中找到技术启示,无法形成完整创新闭环。

办案理念

顾律师秉承一贯严谨的办案作风,在涉案专利上对权利要求逐字分析,句句考量,精准解读技术难点,在案件办理中展现了突出的办案思路。顾律师聚焦专利创造性核心问题,针对该领域专利审查常见认定思路,检索收集多份日、美、PCT 及国内在先专利、专业技术书籍作为新证据,夯实事实基础。无效请求书中设置多组证据组合评述方案,采用不同最接近现有技术搭配其他对比文件结合公知常识的多重论证路径,分别对权利要求 1-3 逐层展开创造性否定说理,覆盖多种审查可能性。该案合议组采纳创造性无效理由,认定涉案专利权利要求 1-3 相对于现有技术结合公知常识不具备创造性,最终作出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

案件意义

一方面,企业申请同类工艺专利时,需明确区分常规工序与真正创新点,单纯组合现有密封结构、标准液压流程难以获得稳定专利权;

另一方面,为机械液压领域无效案件审理提供参考,确立“域外专利+行业工具书”组合评价创造性的裁判思路,对内高压管材成型领域专利布局形成规范指引。

来源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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