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8月25日,河北保定的雨一直下个不停,那天从下午4点多钟,直到次日凌晨,雨才渐渐停下来。在漆黑的夜晚,距飞机场西侧不到200米的菜地里,透过电闪雷鸣,有两个人影在晃动……

飞机场位于市区东南端,周围是大片的菜地。清晨5点30分左右,菜农们来到泥泞的菜地检查经过一天一夜雨淋之后蔬菜有无损伤。菜地距机场西墙只有200米左右,平时人们为了休息,在菜地机井旁搭了一个小棚子。

菜农于志杰看到自家的豆角架已被大风吹倒,准备回家拿些竹竿再把它支好。他抄近路沿水渠过小棚子便可直接到家,当他走到小棚子近前时,见里面躺着一个人,走近仔细一看,发现此人已经死了!他赶紧给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接到报案电话,立即通知分局。刑警大队、治安科和机关部分值班人员驱车赶往出事地点。

刑警大队李队长凭多年刑侦工作的经验断定这是一起凶杀案。

现场位于联盟路、支农路、三丰路、107国道交叉口,在一片约有5平方米的菜地中心,一具女尸呈仰卧状躺在地上。发现时间是早上5时30分左右,发现人是老于。

李队长询问村治保主任老袁:“死者是你们村的人吗?”

老袁说:“不是。”

经法医对尸体进行检验,确认这是一起凶杀案,死者的死亡时间是凌晨1点至1点30分左右。此时,市领导也赶到了现场,简要听取了案情汇报后,指示15天内破案。决定成立“8·26”专案组,并抽调48名民警参加。侦破工作随之全面展开。

“8·26”案件的受害者是一名女性,年龄在30岁左右,从衣着打扮分析像农村人。

法医经过对死者尸体进行检验,提出了结论性意见,他说:“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失血过多,胸部有32处刀伤,腹部有28处刀伤,伤口有的深达胸腔,有的则在表皮。从死者伤情判断,凶手作案时在现场逗留的时间比较长。另外,死者体内留有精液,这说明犯罪嫌疑人为男性,有性侵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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痕检工程师说:“通过现场反复勘查,在中心现场我们提取了三种足迹,经过比对,一种是死者的足迹;还有两种是男人的足迹。根据足迹形成的状态、位置和活动规律,我们判断其中的一枚足迹是犯罪嫌疑人的。根据该足迹鞋宽、鞋长推断,这是一双44码的男式皮鞋。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身高应该在1.75米到1.80米之间,体态较胖,走路时有明显外八字的特征,年龄约30~35岁之间。由于天下了大雨,外面的条件已经被破坏,犯罪嫌疑人是从什么方向进入现场,又从哪个方向逃走的,现在已经不具备分析的条件。”

专案组组长问法医师:“根据尸检判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作案工具是什么形状的?”

法医师回答:“我们对伤口的外缘进行了测量,分析是一把单刃的匕首,这把匕首是凶手随身携带的,作案后又带走了。”

经过简单地案情分析之后,专案组确定了侦查范围,以中心现场向外30公里的范围为该案的侦查范围,侦查方向由近至远、由西向东、由北向南。专案组拿着死者的照片,请群众辨认。

经过几天的走访,在省监狱附近的一个商店里有群众反映,好像见过照片上的这个人,说她是个傻子,见了人总是在笑,有人曾试图问她是哪儿的人,她除了傻笑还是傻笑。

还有人说下雨那天曾见过她由路口向东,有一个男人跟在她后面,边走还和那个男的笑,也不说话。

在现场周围访问的小组又发现一个新情况:在刘町村,一名村民下午避雨时曾见过照片里的这个女人,她当时在路口西侧100米处的一个商店门前避雨。她确实是见人就笑,显得不正常。

这个路口距犯罪现场不足1500米,这是至今为止距案件现场最近且最重要的一个情况。

从案件性质判断,有几种可能:情杀、奸杀、仇杀。但根据现场勘查及从死者尸体提取的分泌物化验分析,侵犯后杀害的可能性极大。

在对尸体检验过程中,法医从死者手上和指甲里发现了生前反抗、搏斗以及挣扎的痕迹,可以断定这是受害者在特定的情况下,处于本能的反抗而产生的生理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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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工作进行到第七天的时候,刑警在一家酒店了解到一个怪事:在那个大雨滂沱的夜里,大约在凌晨1点多钟的时候,酒店老板担心自家酒店的电线被雷击,起床拉断了电源闸,回到屋里他刚要躺下,忽然望见窗外一个高大的黑影,在闪电的蓝光下,很像传说中的鬼魅,显得格外阴森可怕。他几乎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定了定神仔细一看,果真有一个影子在窗外晃动,他被这身影吓了一跳,赶紧抄起平时就准备在枕头底下的菜刀,屏住呼吸,静静地观察着窗外的黑影,突然黑影伸出右手敲打起窗户。

店老板反复琢磨之后,最终决定给他开门,看一看这个黑影到底要干什么。他右手紧握菜刀,左手拿起手电,轻轻地走到门口,大声喝问:“谁!干什么的?”

对方没有回答,老板加重语气地又重复了一句:“谁呀!你是干什么的?”

这时雷声小了,外面传来了一个男人的声音,他说:“是我,你把门打开让我进去。”

酒店老板又一次大声喝问:“你想干什么?”

“我太冷,想买口酒喝。”

店老板打开店门,用手电照亮,把他让进了酒店。只见此人身穿一身蓝色制服,年龄约二十八九岁,身高1.80米左右,听口音不像本地人。他浑身被雨淋得湿透,脚上沾满了泥。

酒店老板问他:“你是干什么的?这么大雨怎么还待在外面?”

那个人说:“我刚刚从监狱里跑出来,要回老家,赶上了大雨,天又黑又冷,实在没办法,你给我点酒喝,让我暖暖身子吧。”

酒店老板从柜台里拿了一瓶大曲酒,递到他手里,他接过酒瓶喝下几口,然后放下酒瓶就走出了店门,消失在漆黑的雨夜中。

去徐水县(已为徐水区)调查访问的刑警小组同时也了解到一个重要情况。一个赶着驴车送东西的人说:“那天下雨,我正从路上由北向南走着,见一名妇女,(指着照片)就是这个妇女,她和我同方向向南走。她走得特别慢,边走边抹眼泪。我就好奇地问她上哪去,怎么边走边哭?她擦着眼泪冲着我笑笑说没事,谢谢你的好心。我又问她从哪里来?到哪里去?她说从徐庄来,到市里去。徐庄我有一个亲戚在那里,我就向她提起了我亲戚的名字,她摇头说不认识。我问她是不是徐庄的,她说是,不过嫁过来不到一年。一路说着话,我们便到了省监狱大桥头,我拐弯向东,她照直往市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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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警队员来到徐庄。经过村干部辨认,认出照片中的女人是村东刘玉林家一年前才娶来的媳妇。

这个媳妇来时带来了两个孩子,大的7岁,小的5岁,加上刘玉林原来的两个男孩,他们夫妻经常为孩子闹意见、吵架。一吵架媳妇就躲出去。前几天听刘玉林说他媳妇又躲出去了,好几天了,也不知道去了哪儿,孩子也不管。

刑警队员让村干部把刘玉林找来。时间不长,一个拖着疲惫脚步的看上去有40岁左右的男人来到刑警队员们的面前,他就是刘玉林。

刑警队员掏出死者的照片,请刘玉林辨认。毕竟是一起生活了几百天的夫妻,丈夫一眼就认出这就是几天前为孩子和他闹意见而出走的媳妇!

随后,刘玉林跟着刑警们上了车,来到存放尸体的地方。经辨认此人就是他媳妇。

死者的身份搞清了,她自离家出走距受害只有3天时间,这3天里她都去过什么地方?又接触过什么人?

刑警队员们先是围绕着刘玉林近一个时期的活动仔细调查,调查结果是他根本没有作案的机会和时间。

刑警队员们来到广西某县的一个山区农村,受害人的原配丈夫就住在这里。经过走访调查,没有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9月6日晚上,召开了案情分析会。会上大家分析认为,“雨夜魅影”的形迹十分可疑,且出现的时间和地点距“8·26”凶杀案的现场和发案时间最接近。而且他的举动,尤其是老板看到他满身是泥,符合现场情况。更重要的一点是他违背平常人的活动规律,在大雨瓢泼电闪雷鸣的夜晚,他又怎么可能从监狱里逃脱呢?他所说的监狱我们已经派人调查过了,近些年这里根本就没有逃跑过犯人。

专案组再次访问了酒店老板。从时间上分析,他应该是在极度恐慌中来向酒店老板要酒喝的。从他的衣着打扮上判断,他是农民,一个不务正业的农民。从他的言谈话语中判断,他有过劣迹,很可能受过打击,是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所以才能说出从监狱里跑出来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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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再次详细访问,对“雨夜魅影”基本形成了一个轮廓,即此人年龄在30岁左右,身高1.80米左右,身体壮实,穿一身蓝色制服。他对市区的公共场所熟悉,了解这里的地理状况,熟悉地形,不爱骑自行车,善于徒步走路,不抽烟。

这是个什么人呢?应该说他有充足的时间。

为了进一步扩大摸排范围,专案组沿支农路向南又展开了第二轮周密细致的调查访问。在支农路与保沧路路口,又发现了此人的行踪。

在“8·26”案发的当晚,他在南郊的一家私人旅馆威胁旅店服务员,向旅店服务人员强行要走一把雨伞。旅店服务员提供的该男子出现的时间、衣着打扮、说话口音、体貌特征完全与“雨夜魅影”相吻合。从种种情况表明他应该是犯罪嫌疑人。

6名刑警驱车来到清苑县公安局。见到了主管刑侦工作的谢局长,随后他让刑警大队长把最近几年未破的案件资料查一查,看有没有可参考的案情资料。中午,大队长拿来一大堆资料,说:“这一带有十几起拦路强奸妇女案未破,作案人为男性,年龄在30岁左右,身高大约有1.80米以上,最大特点是凶悍,此人作案时身带一把刀,用这把刀威胁受害人。有3名妇女可以指认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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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介绍,组长觉得应该去调查访问这几个受害人,重点是从中了解和掌握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以及作案手段,看有没有条件与“8·26”案件并案侦查。

侦破小组来到某村,见到受害人之一。经过访问印证,从作案人的体貌特征、作案手段及作案时所持的作案工具上判断,此人就是猖狂活动在这一带实施拦路强奸作案的“雨夜魅影”。

“8·26”凶杀案与系列拦路强奸案并案的依据和事实是充分的,专案组把并案的根据和理由向上级做了详细汇报,上级对我们的做法和想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

在调查汇报会上,有一个情况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小白带领的那一组在某村听到群众反映:他们村晚上老有人在听房根(听房),尤其是今年夏天,邻村也发现了这种现象。曾经有一对新婚夫妇还发现了这个人,因为天黑没看清此人的相貌,但这人的个子很高。

第二天,与小白取得联系,来到他们正在调查的某村。这个村有3000多口人,分南、北、东、西四个自然村,每个自然村之间都相对独立,分别由“族长”掌管。在“族长”们的配合下,一个大高个儿浮现出来,南街一个叫刘茂祥的,很像专案组要寻找的人。这个人平时吊儿郎当,没正形,见到大姑娘、小媳妇就走不动道儿。

刑警们认为这个人很像我们要寻找的目标,应该把他列为重点调查对象。

据调查,刘茂祥家住村子的最南边,独立的一个小院,三口人,父母和他。院子周围是果树园和麦场,再向外就是庄稼地。因为他家在村子外面,这儿平时很少有人来。刑警队员来到他家,发现门锁着,家里的人不知去向,刑警们只好又回到村里找“族长”进一步了解情况。

有人反映这小子整天不务正业,东游西逛,经常穿一身深蓝色衣服,最近几天他没有离开家,前一阵出去好长时间刚刚回来。

了解到这些情况,专案组认为有必要找刘茂祥的父母了解他的活动时间和有关情况。在“族长”们的配合下,刑警们见到了他的父母,详细地了解了他们儿子的活动情况。

根据调查掌握,从各方面综合判断,此人就是我们要寻找的犯罪嫌疑人。

他具备以下条件:体貌特征和“雨夜魅影”是吻合的;衣着打扮及外出的时间与“8·26”一案吻合;经了解他在旅馆强行拿回的雨伞还在他个人屋里;他有作案时间和动机。

专案组决定正面接触刘茂祥(大个儿)。刑警们在刘茂祥家等到大约下午3点多钟,远处一个高个男人慢慢地向这里走来,近前一看,他很像“雨夜魅影”的画像。等他走近,刑警们刚要和他说话,他撒腿就跑。

“站住!你跑什么?”

刑警们追了上去。由于他熟悉地形,往庄稼地里一钻,一会儿就找不到了。组长赶紧用车载电话通知附近的民警向这边靠拢,形成了对这一带的包围圈,仔细搜索这个可疑人。

突然,前方的一片玉米秆晃动起来,几个刑警快速冲过去,把刘茂祥摁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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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茂祥被带到局里,面对着审讯民警他仍是一言不发。专案组组织有关知情人和系列强奸案中的受害人进行辨认,认定他就是系列拦路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

为找到证据,对刘茂祥的住处进行了搜查,获取了大量的犯罪证据。其中查获了“8·26”凶杀案的作案凶器,提取凶器上的微量物进行化验,经化验与死者的血型完全一致。由此确定刘茂祥就是“8·26”凶案的凶手。

这个危害一方、作案长达两年之久的恶棍终于低下了头,他供认了全部作案过程。他交代——

8月中旬,我去市里玩,在火车站碰上一名30岁左右的妇女,见她一个人在候车大厅发愣,便走到她跟前和她搭话。她警惕地躲了我走出大厅,我也跟着她走出大厅,她一直往东走,我见她走远了,也没再追她。这天晚上我在火车站广场上睡觉,天亮后又看见了她,她也在广场上睡了一夜。我又找到她搭话,她还是躲着我。我买了几个火烧给她,开始她不要,后来她也许是饿急了,就接过去吃了一个。这样我就搭勾上了她。

下午下起了雨,雨越下越大。我问她想上哪去,她说想回家,我说我送你一截,就跟着她走到飞机场附近。因为我熟悉那一带的地形,我提出避避雨再走。天也黑了,她就跟着我进了菜地的一个窝棚里,我们在那儿说了会儿话,我见她有点傻,我就摸她的上身。她不同意我摸她,一边躲着我一边推我,我使劲拽住她,脱她的裤子,这时候她挣扎着想跑,我一手搂住她,一手往下脱她的裤子。

这时候她真急了,跟疯子似的朝我身上乱抓乱打,我一看控制不住她,一只手拽着她的裤子防止她跑了,另一只手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朝她胸脯扎了几刀,她一边大声喊救命,一边乱抓,我又扎了她几下。我见她不挣扎也不喊了,就把她的裤子脱到脚跟儿那把她给弄了(意思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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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完了以后我见她一动不动,摸了摸她的鼻子已经没气了,当时我被吓坏了,心想得赶快离开这里。我就跑出了菜地来到马路上,当时冻得实在受不了了,就到一个酒店要了口酒喝,然后就往家走。走到半路,因为雨下得太大,我又跑到一个旅馆要了把伞,天亮前回到了家。

在接下来的供述中,他又详细交代了近两年来,连续在市区、清苑、高阳之间拦路强奸多名妇女的犯罪事实。整个作案过程刘茂祥交代得清清楚楚,相关证据也已形成了完整的链条,刘茂祥的犯罪事实被确定无疑。

根据专案组掌握的大量证据,证实他就是“8·26”案件真正的凶手。“8·26”案件的侦破,抓获了危害一方的恶魔,为民除了一大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