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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财政厅发布2026年度高级会计评审安排,申报人可于9月20日至11月30日“预约申报”,也可于12月1日8:00至12月3日17:00手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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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申报步骤及时间要求

申报平台:贵州省人才人事综合业务管理服务平台职称评审子系统,不收取纸质资料。

(一)申报人创建系统账号和关联

申报人账号实行实名制管理。本通知下发后申报人访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职称一站式办理”专栏系统入口进行用户账号创建和关联。

(二)个人申报

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11月30日,申报人登录职称系统上传申报资料,确认无误后点击“预约申报”,到期会自动提交;也可于12月1日8:00至12月3日17:00手动申报。

(三)推荐单位资格审查: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规范性审核。

(四)推荐单位公示

(五)材料流转

(六)评委会收取流转材料: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线上收取推送流转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27年1月5日17:00时,逾期不再接收。

(七)缴费

02、评审安排

政策性审核+答辩。

1、根据评审工作计划,评委会将于2027年3月30日前完成政策性审查。

2、通过政策性审查的申报人员须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取消评审资格。

3、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由评委会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下载打印盖章,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评审通过且备案完成的申报人,待收到通知后,即可在职称系统中自行下载电子证书。

03、成绩有效期

国家线及省线。

2024年—2026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达到国家合格线,或2026年“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分数达到省级合格线。

04、继续教育要求

公需科目+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申报人及用人单位要按照我省关于优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及折算填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人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

申报人应按要求,在申报前登录“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完成2026年公需科目学习测试,系统直接提取公需科目学时,不需要申报人提供。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根据《贵州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试行)》(黔财会〔2020〕1号),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参评人员需要上传近五年内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或贵州省财政会计网的继续教育学分记录。

业绩成果要求

05、学术成果要求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以来,学术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制定省辖市及以上(包括行业)执行的财务规范性文件,并发布实施。

2.参与省(部)级、市(厅)级财务会计或相关专业课题研究1项、2项,并获省(部)级、市(厅)级相关部门认可。

3.在省(部)级以上会计专业学术交流会上交流专业论文2篇。

4.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会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或相关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会计类论文2篇。

06、业绩成果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以来,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 主持和指导一个部门或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所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或管理办法)被采纳,并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根据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准则、规范,结合本地、本部门(单位)实际,制定相关可行的制度和办法。

3. 具有丰富财务会计工作经验,能解决财务会计业务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会计工作实践中能为本单位经济管理、事业发展和业务决策提供积极的指导,并取得实际效果。

4. 在会计中介机构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年度审计、资产评估、管理咨询等项目6个,为企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5. 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突出,效果显著,并得到本部门(单位)认可。

6. 主持或参与大中型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清产核资等工作,提出的建议或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7. 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被授予市(厅)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者称号;或所主持工作的财务会计机构被授予市(厅)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

8. 因专业技术工作突出,获市(厅)级表彰。

同学们,以上就是匠匠今天的分享了,祝大家评审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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