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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受上海信托邀请,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耿海霞为高净值客户带来“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制度体系解读”专题讲座。以“承信守富,明税致远”为主题,聚焦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21号公告及15号征管公告,系统梳理了离岸信托从“纳税隔离工具”到“透明导管”的制度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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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满月:90天窗口期进入倒计时

2026年7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21号公告,首次将离岸信托的设立、存续、终止全环节纳入个人所得税穿透征税体系。至8月28日,新规落地满月,地方税务专班已进场,部分高净值投资者收到属地税务短信通知,个税APP新增提示:海外离岸信托收益需前往线下办税服务厅办理。

更为紧迫的是,21号公告对存量离岸信托设置了90天豁免窗口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装入财产产生的应缴未缴个税,以及截至2025年末累计留存未分配的历年收益,只要在2026年10月22日前主动申报补缴,即可免滞纳金、免处罚。

“这90天不只是‘省钱’的优惠期,更是规避‘偷税’定性的保护期。”耿海霞律师强调,“观望越久,代价越高。”

核心变革:信托从“隔离墙”变成“透明导管”

新规的核心逻辑是将离岸信托还原为税法上的“透明导管”。具体体现在三个环节:

装入环节:资产转移即触发纳税。非现金资产按装入时市场价值扣除原值后的差额缴纳20%个税;现金装入因市场价值等于原值,不涉及税负。

存续环节:不分红也要按年缴税。信托及受控境外实体在存续期产生的收益——包括股权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租金等——即使未分配给个人,也要在产生当年归属于委托人申报纳税,税率统一为20%。

终止环节:信托到期终止或身份变化时,需就全部信托财产的清算收益再次缴纳20%个税。已完税收益在后续分配时不再重复征税。

反避税闭环:四条“绕行路径”被堵死

新规设置了四道反避税抓手:穿透代持、受控境外实体穿透、视同分配、身份反避税。耿海霞律师指出:“壳公司挡不住,换护照也躲不开。控制权让渡必须真实,否则法律上被击穿、税务上被穿透,两头落空。”

会后交流:客户关注焦点集中

讲座结束后,与会高净值客户与耿海霞律师就实际操作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客户普遍关注的问题包括:

•居民身份认定:已取得外籍或永居但主要经济利益在境内,是否仍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

•境外完税抵免:信托在境外已缴税款如何归集凭证、申请抵免。

•家族信托架构调整:存量信托是否需要重组架构以适应新规?

耿海霞律师逐一解答,并建议客户尽快启动“盘底-对接-补缴-重估-决策”五步行动,抓住10月22日窗口期节点,用确定的补税成本换确定的安全。

变革不期而至,瀛东始终与客户并肩同行,以专业洞察先机,以合规护航远行,让每一份财富承信守富、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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