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记者李倩薇、戴小河)记者9月2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此前批准发布的40项劳动防护用品强制性国家标准,12个月实施过渡期已满,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批标准覆盖眼面部、听力、呼吸、头部、手部、足部、服装及坠落防护八大劳动防护领域,涵盖产品质量安全、选择、使用和维护等技术要求,全面提升劳动防护用品市场准入、生产流通、选用维护全链条安全水平。

在眼面部及听力、呼吸防护方面,《眼面部防护 激光防护具》等12项标准,针对激光、强光、工业焊接、化学喷溅等作业风险场景,明确眼面部防护相关规范;细化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自给闭路式氧气逃生呼吸器等装备技术要求;更新耳塞、耳罩等装备结构参数等指标。

在头部防护方面,实施《头部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头部防护 防静电工作帽》等标准。其中,《头部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和维护》由推荐性标准转化为强制性标准,规定了头部防护装备的选择、使用、维护及判废要求。

在手部及足部防护方面,《足部防护 足趾保护包头》等8项标准,聚焦高温、高寒、机械伤害、足部穿刺等典型作业风险,明确手足部防护装备技术要求,强化防刺穿、防腐蚀等关键性能。在服装防护方面,《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等12项标准,明确化学防护、微波防护、静电防护、职业防雨等场景下防护服的技术要求与测试方法,系统性应对各类劳动环境风险。

在坠落防护方面,《坠落防护 连接器》等6项标准,规范缓冲器、连接器、自锁器等坠落防护装备静态强度与动态性能。其中《坠落防护 缓冲器》要求产品可承受15千牛荷载且不发生断裂,保障坠落防护系统使用安全。

标准实施后,生产企业生产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新标准强制规定;销售单位要全面梳理处置库存,严禁继续销售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各类用工单位要严格对标新标准开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选配,切实发挥防护装备实际作用。

(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