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操作流程

一、备案材料准备(步骤1)

步骤1:用户登录备案平台(网址:https://psvs.mps.gov.cn/#/login),点击系统登录页面下方下载《填报须知》、《平台用户手册》及《线上备案材料模版》。请按照《填报须知》第二条中的提示准备好相关材料,方便后续进行备案操作,具体填写规范详见下方步骤10至步骤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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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备案用户注册、登录(步骤2~步骤9)

步骤2:点击“用户登录”按钮,跳转至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的登录、注册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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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3:如前期注册过公安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可直接进入用户登录页面,输入账号及密码后,从步骤9开始下一步操作。

步骤4:如前期未注册,可点击“注册账号”,跳转至用户注册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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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5填写经办人身份信息、登录密码、手机号,并完成手机短信验证,勾选注册协议,点击“下一步”,进入实名认证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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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6手机扫描左侧蓝色二维码或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公安一网通办APP。

步骤7:打开公安一网通办APP,扫描右侧黑色二维码,完成实名认证后,跳转显示“您已注册成功”,即表示已成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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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8注册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跳转回个人用户登录页面,登录新注册的账号,再次跳转至实名认证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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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9再次使用公安一网通APP扫描右侧黑色二维码,完成实名认证后,系统将自动跳转至备案登记页面。

三、备案登记信息填写(步骤10~步骤13)

步骤10:填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类型、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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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1:上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选择提供),填写《委托办理备案登记授权书》并打印盖章(必须提供),拍照或扫描转为图片格式文件后上传。

注意:文件大小不可超过100KB,否则无法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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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2:填写系统名称、场所类型、地址、图像采集设备等必填信息(为方便沟通,请在备注信息填写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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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13:下载《图像采集设备信息表》附件,并按示例填写、上传。确认信息无误后,勾选备案填报须知后点击提交,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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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图像采集设备信息表》需填写填报单位、填报时间,并以每个摄像机为单位填选类型、详细地址、安装部位、是否能够抓拍图片、是否拍摄到周边的涉密单位选项。填报上传信息表时,需删除表中的填报示例数据。《图像采集设备信息表》中的设备数量应与步骤12中填写的采集设备数量相一致。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备案信息提交一次即可,请勿重复提交。

2.备案申请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审查,可在“业务查询”模块查看备案审查进度。

3.备案成功(即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会生成相应的系统备案编号,可通过“备案信息查询”模块查询备案信息。

4.如备案业务审查不通过,需要补充备案材料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在“业务查询”模块提交补充完善材料,逾期未补充完善材料的,将终止本次备案程序。

5.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变更、注销、移交、移交接收、申诉等其他业务,详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备案平台互联网用户手册》。

(注:文章内容转载自“闻喜县公安局”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