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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听广南GNTV)

9月1日起《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于2026年1月22日经文山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26年5月28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新修订的条例共五章三十一条,立足广南实际、坚持保护优先、鼓励活化利用,着力构建责权明晰、管控有力、传承有序的保护治理体系。

广南古城建城史绵延2100多年,1999年获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是文山州唯一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条例的正式施行,标志着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一、条例修订背景

2013年9月1日,原条例正式施行,为广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加之上位法修改、机构改革等因素,2025年州人大常委会启动条例修订工作。

修订过程中,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广南县开展实地调研,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专家、非遗传承人、原住民及经营主体广泛征集意见。条例先后历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州人大常委会多轮审议、州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逐级完成审查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条例四大特色亮点

特色一: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融入条例。条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总则第一条,在立法目的等方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高度契合。

特色二:全面完善名城保护对象体系。条例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列为主要保护对象,把最具特色的十字街、侬氏土司衙署、壮剧等列入重点保护内容,构建“物质+非物质”全域保护体系。

特色三:全方位强化保护管理法治保障。条例强化保护规划的刚性约束,明确不得擅自变更;严格规划管控,在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立完善保护名录、预先保护等制度;明确州、县、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四级保护责任体系。

特色四:突出保护管理与传承利用有机结合。条例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新增文化传承、节庆活动、村规民约等倡导性条款,新增改善名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居环境等内容。

三、重点保护内容

条例明确的名城重点保护内容包括:

以十字街为主线、48条大小巷道环绕莲湖形成的莲城山水格局;侬氏土司衙署、广南文庙、王氏宅院、进士第等文物保护单位;牡宜遗址、六郎城遗址等遗迹遗存;府门口、青云巷等地名文化遗产;革命遗址和革命纪念建筑物;特磨古驿道、阿用古桥、龙井巷古井、柯仲平故居等古道、古桥、古井、名人旧(故)居;昊天阁古树群、西街石牌坊、里夺题刻等古树名木、古牌坊、古石碑石刻石雕;壮剧(沙戏)、铜鼓舞、葫芦笙舞、男子手巾舞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条例施行意义

条例着力破解过去保护范围模糊、保护刚性不足等问题,为古城风貌保护、违法建设查处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治支撑。

条例要求全面落实全域保护体系、刚性规划管控、四级联动责任机制,严守历史风貌保护底线,坚持微改精提,杜绝大拆大建和过度商业化开发。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推动文旅融合、人居提质与民生改善有机统一。

条例还明确要求广南县制定配套实施办法,为条例落地提供细化支撑。

来源:广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记者:陆 兴

编辑:陆 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