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发布5件知识产权检察办案技术支持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聚焦知识产权检察办案中的疑难复杂技术问题,涉及的技术难点问题包括专利侵权认定、商业秘密非公知性认定、著作权保护技术措施认定、“盗链”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认定、网络犯罪行为人身份同一性认定等。

在“赵某侵犯著作权案”中,赵某自2017年至2021年通过申请注册imomoe.ai、imomoe.in、imomoe.jp等域名,向某数据计算有限公司等租赁服务器运营某动漫网站。赵某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该网站为平台,故意通过技术解析服务,使公众无需跳转至上海幻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权利人经营的网站,即可从某动漫网站播放多部中外动漫影视作品,并通过发布收费广告的方式获利。经查明,赵某通过上述“盗链”方式传播视听作品2100余部、3万余集。

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技术调查官和检察技术辅助办案机制,综合分析锁定犯罪嫌疑人与网络侵权行为的对应关系,突破信息网络犯罪中行为人身份同一性认定难题,并强化对视频溯源、下载地址等技术性证据全面审查,查明网络传播作品行为的具体方式和传播对象,从而准确认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同时,检察机关申请技术调查官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为精准指控犯罪提供技术支撑。最终,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聘任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并组织座谈交流。(最高检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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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检察院聘任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并组织座谈交流。(最高检供图)

据介绍,通过“检察业务+检察技术+外部技术”深度融合,展现检察履职作用也是这批典型案例的鲜明特点。检察机关以科技赋能高质效办案,全面履行逮捕、起诉、自行侦查、追加起诉、抗诉等职能,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监督纠正涉及专利的民事生效裁判,明确了举证责任分配和转移等适用规则。(记者刘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