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和宅基地上房屋,也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单位。按照法律上规定的,在推进征收时,征收方应当要保障当事人在征收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救济权,以及获得合理公平补偿的安置等权利,并且要将相关的征收程序全部予以落实,不得以各种理由或者是借口侵害当事人在每个征收环节中的权益。

然而从实践过程中来看,被征收人的相关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是屡见不鲜,比如说,知情权,被征收人常常在征地拆迁中见不到任何的征收文件,便被要求搬迁。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征收方应当要将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以及其他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当要将依法主动的向老百姓予以公开,不能以“这是秘密文件”“不属于公开范围”等为由拒绝公开。

就土地征收、房屋征收而言,相关部门应当要在确定征收范围后,在村民小组范围内依法主动公开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公告、征地批复等等文件,告知广大被征收人具体的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征收补偿标准和征收主体,征收补偿对象,具体的征收补偿方式,以及救济途径,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事宜,对土地、房屋进行调查的事项安排等等,且这些公告时间是不能少于《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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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如果在征收拆迁中,相关部门不把这些文件予以公开,那么被征收人也就无法第一时间了解具体的补偿标准,补偿标准是否合理,自己家的土地或房屋有没有在征收范围内,土地被征收了多少亩,补偿方式又是什么,等等。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遇到征收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注意在村庄内有没有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如果迟迟没有见到过些文件,那么很有可能,征收方并没有在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这些重要文件。那么,如果征收方没有主动公开这些文件时,作为被征收人要怎么办呢?

首先,被征收人可以主动跟征收方索要,让他们予以公开

在征收方没有公开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批复、评估报告等文件时,被征收人可以主动去找征收方,要求他们公开这些文件。当然了,直接去征收办,要求他们公开这些文件,毋庸置疑,征收方肯定会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甚至还有可能会吃一个闭门羹,但此时大家千万不要泄气,若他们不公开,我们也还是有办法让他们主动公开的。

其次,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如果征收方没有主动公开这些文件,且日后要求他们公开时,也被以各种理由拒绝,那么被征收人若想了解此次征收的具体情况,了解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公平,则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即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有关部门予以公开与此次征收相关的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等文件。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是最为直接的方式,也是法律赋予被征收人的权利。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含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是维权的第一道法律程序,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那么便能尽快了解到此次征收中,征收方存在的相关问题,比如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侵害了被征收人哪些权益等。所以,对于被征收人来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征收方什么文件都没有公开的情况下。

最后,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法律层面来说,征收方没有按照法律法规主动公开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或者是评估报告、征地批复等文件的行为,已经侵害了被征收人的知情权,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所以,被征收人则是可以直接针对征收方的这种违法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当然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也不能鲁莽,我们需要找到某个切入点,从而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凯诺律师在这里想要跟大家说的是,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一旦自己的知情权等各项权益被侵害,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尽快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征收方没有公开征收文件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先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之后再具有针对性的,针对征收方的某一种违法行为,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