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本期聚焦

本期节目聚焦因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责任所引发的未成年人成长困境,邀请来自咸阳彩虹小学的正义彩虹队和咸阳市渭城区风轮小学的守正少年队,走进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围绕被告徐嘉乐父母是否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展开模拟法庭

案情简介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5岁初中生徐嘉乐系留守未成年人,父母长期在外务工,长期缺失家庭关爱与情感疏导。2024年初某周末,徐嘉乐为宣泄个人负面情绪,独自前往某商场,无故打砸商场内商品及摆件,扰乱商场正常经营秩序。商场保安及时制止其行为并报警。派出所民警到场后,对徐嘉乐进行法治教育和劝导,联系其监护人协商赔偿事宜,并督促其父母履行监护管教职责。徐嘉乐父母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以务工繁忙为由推脱责任,拒不配合处理纠纷、拒不赔偿损失。商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法定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本期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精彩瞬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1

2026/09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录制现场

精彩花絮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来源:陕西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