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标准更新,导致企业所得税费用增加
近期,随着上市乳企2026年半年报的密集披露,一个显著的财务现象引发了财税界与资本市场的高度关注:多家头部乳企的所得税费用出现大幅攀升,侵蚀了当期净利润。
乳企半年报集中显现税收调整影响
三家头部乳企的所得税支出均出现显著异动。
伊利上半年营收同比增长4.13%至643.31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20.0%至57.6亿元。
在税费方面,伊利上半年应交税费12.17亿元,同比183.72%,增加主要原因为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加所致。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7.5亿元至17.91亿元,银河证券分析指出主要系税收法规执行标准更新,纳税基数有所提升。
蒙牛2026年上半年所得税支出达11.49亿元,较2025年同期的6.85亿元同比上升67.9%,所得税有效税率从24.1%攀升至31.5%,同比上升7.4个百分点。蒙牛在财报中明确说明,所得税增加主要源于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调整缴纳所得税金额3.199亿元。
若剔除这一一次性所得税影响后,蒙牛上半年核心利润同比增长31.6%,实际上当期营收同比增长7.8%至447.9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5.9%至23.7亿元。
同时,蒙牛上半年经营业务所产生的现金净流入为人民币 24.934亿元(二零二五年:人民币28.061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1.1%,主要是由于期内所得税支出上升所致。
新乳业(新希望)上半年营收同比增长5.20%至58.13亿元,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长17.24%至4.65亿元,税收调整同样对当期账面利润形成了一定的短期对冲。
新乳业上半年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115.28%至1.1亿元,企业在财报中明确将变动原因归结为“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标准更新”。
农产品初加工优惠的边界
本轮税收执行标准更新的核心指向,是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的认定规则变化,直接影响是乳企的部分产品被重新认定为深加工产品,不再适用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进而导致税基扩大、当期应纳税额上升。
乳企所依赖的,是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其法定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具体落到"农产品初加工"的,则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 号),以及后续补充文件(财税〔2011〕2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48 号)。
在这份"范围"中,畜牧业类—畜禽类初加工对"奶类初加工"有明确列举:
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花色奶及脱脂奶等,其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也就是说,税法层面的"免税初加工奶"是被严格列举的。而调制乳、发酵乳(酸奶)、含乳饮料、奶酪等品类,并不在该列举范围之内,按规则属于深加工,应正常计入应税所得。
那么,本次所谓"新规"指向什么?准确地说,它并非一部全新颁布的税法,而是税务执法口径对既有优惠边界的收紧与重新认定:将常温奶、调制乳、发酵乳等部分品类,从原本被纳入"初加工"主体或优惠架构承接利润的状态,重新判定为深加工,从而丧失免税待遇、税基上移。
半年报里那一行"所得税"的异常跳动,本质是一次对过往"结构性税优套利"的清点。
规则没有变,判尺变细了;空间没有消失,只是收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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