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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理解你收到《限期拆除决定书》时的心情。住了二十年的房子,一家老小在这儿长大,突然就被告知是“违建”,要限期拆除,而且“违建不予补偿”。你心里肯定又惊又气又不服:住了这么多年没人说有问题,怎么一拆迁就成了违建?

我告诉你,这个场景我们见过太多次了。而且我要先给你吃颗定心丸:“违建”这两个字,远没有听起来那么可怕。被认定违建,不代表你就得认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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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差:

无证 ≠ 违建,历史遗留的房子有补偿

很多当事人一听“没证”就慌了,觉得没证就是违建。这是最大的误解。

你要知道,我国的房产证制度是慢慢建起来的。1984年、1990年、2008年,不同年代建房子,办证的门槛和条件完全不一样。很多房子盖的时候,压根就没有办证这回事,或者想办都没处办。这样的“历史遗留无证房”,不能简单按“违建”处理,更不能不补偿

所以,别一听“违建”就腿软。先问一句:这房子是什么时候盖的?当年有没有审批?是不是因为历史原因没证?这些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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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隐蔽的套路:

以“拆违”之名,行“逼迁”之实

这是今天最想提醒你的。征收谈不拢了,突然来一纸《限期拆除决定书》,说你是违建——你品,你细品。

法律对违建的处理不是一上来就拆。《城乡规划法》写得很清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改正、可以罚款,而不是拆。只有实在无法改正的,才限期拆除。

所以,那种“一到征收就把没签约的房子认定违建”的操作,本质上是用拆违来压你签约,这就是“以拆违代征收”,是滥用职权,是可以被撤销的。你要做的不是怕,是看穿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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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真是违建,

认定也得走程序,少一步都不行

认定违建、作出限期拆除决定,法律要求一套完整程序:立案、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要2人以上)、现场勘验(要你签字)、告知陈述申辩、重大事项听证、作出决定并送达、公告。

你对照一下:你收到的决定书,有没有告诉你事实、理由、依据?有没有告诉你复议和诉讼的权利?执法人员来勘验的时候,你签字了吗?任何一个环节缺失,这个决定都可能有程序问题,可以打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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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违建决定,三步走

第一步:别慌,也别签任何东西。

第二步: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这是你的法定权利。

第三步:重要!在复议或诉讼期间,对方不能强制拆除。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诉讼的,行政机关不能强制拆除。只要你在期限内起诉了,他就拆不了你。

就算房子已经被拆了,只要拆除程序违法,你照样可以起诉确认强拆违法、要求赔偿建筑材料和室内物品的损失。

➡律师说:

“违建”这顶帽子,戴上容易,摘下来也不难,关键是你别自己先放弃。你住了二十年的房子,法律记得你的付出。遇到这种情况,别一个人扛着,来找我们,我们从认定程序到历史事实,一条条帮你拆解,把该属于你的公道要回来。

被认定违建需要帮助的,预约京平征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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