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日报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黄婷

近期海南省连续发生多起涉及老年人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及“老头乐”等车辆致死的交通事故,带来沉痛教训。8月31日,海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公示4起涉及老年人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希望广大老年交通参与者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斑马线前不让人 出事就在一瞬间

2026年2月22日21时许,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附近路口,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行人发生碰撞。

据了解,事故造成行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调查:小型普通客车方存在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为老年人。

案例二

酒后骑车不戴盔 危险一路紧相随

2026年7月12日16时许,定安县定城镇仙沟仙安路段,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与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

据了解,事故造成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经初步调查:二轮电动自行车方存在饮酒驾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老年人。

案例三

无证上路不戴盔 悲剧就在下一秒

2026年5月1日8时50分许,文昌市铺文线某路段,一辆二轮普通摩托车与重型厢式货车发生碰撞。

据了解,事故造成二轮普通摩托车驾驶人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调查:二轮普通摩托车方存在未确保安全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二轮普通摩托车驾驶人为老年人。

案例四

转弯不让直行 事故如影随形

2026年7月11日8时许,海口市美兰区某路段,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与无号牌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据了解,事故造成电动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初步调查: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方存在驾车转弯不让直行车辆先行、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交通违法行为。电动正三轮摩托车驾驶人为老年人。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同时发布《致老年朋友的一封信》,倡议老年朋友们:认清车辆属性,坚决抵制“老头乐”;遵守年龄规定,依法合规驾驶;牢记出行守则,做到安全文明;倡导绿色出行,善用公共交通;家属协同共管,筑牢安全防线。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指出,市面上常见的封闭式“老头乐”、大功率电摩及高速电动三轮车,在法律上均属于机动车范畴。此类车辆无法依法登记上牌,更无法购买正规保险。请您切勿轻信商家“无需驾照、不用上牌”的虚假宣传,坚决做到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老头乐”上路。

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不得驾驶普通三轮摩托车(D证)和普通二轮摩托车(E证),必须依法换领轻便摩托车(F证)。7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如需骑行合规的非机动车,需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三力测试”。请广大老年朋友切勿无证驾驶或准驾不符。

特别提醒老年朋友们,无论步行还是乘车,请务必遵守交通规则。夜间或清晨外出时,建议穿着颜色鲜亮醒目或带有反光条的衣物,做到“被看见才安全”。另外,安全出行需要家人的共同守护。请广大老人的子女及家属多陪伴、多叮嘱,主动了解父母的出行方式。若发现老人有驾驶违规车辆或危险出行的倾向,请及时劝阻并妥善安置车辆。若因明知老人无驾驶资格仍将车辆交由其驾驶而引发事故,家属也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