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演了一辈子武则天慈禧,荧幕上都是说一不二的角色,现实里也经历过一般人扛不住的大风大浪。
而一个没请律师的普通人自学法打了六年官司,最后把这位大明星告赢了,名气到底能不能当免责金牌用,比那三百多万更值得琢磨。
最近这几天刘晓庆又冲上了热搜,不过这回不是因为什么新戏,是一场拖了六年的官司终于落了槌。
这事儿得倒回六年前去说,那时候深圳有个王先生,把三百多万借给了一家名字里带着刘晓庆三个字的珠宝公司。
你想想,一家公司敢把当红明星的大名直接钉在招牌上,普通人谁会多想,王先生多半也是冲着这三个字才敢把钱掏出去的。
当时她的名字就挂在股东那一栏,持股百分之三十四,认缴出资三百四十万,问题是这笔认缴的钱她一个子儿都没出过。
钱借出去没多长时间就出了岔子,到了说好的还款日,公司和法人都拿不出钱来,王先生跑去申请强制执行,一查才发现公司账上空空如也,法人那边也搜不出可执行的财产,三百多万等于打了水漂。
这时候再翻信息,刘晓庆早就把手里那部分股份以一块钱的价格转手了,相当于人抽身走了招牌还留着她的名。
你说这事儿寸不寸,往外借钱的时候她是堂堂股东,该还钱的时候她已经不是股东了,三百四十万的认缴出资一分没掏,一块钱就把自己撇得干干净净。
换谁碰到这种情况都得犯嘀咕,这钱到底该管谁要,而王先生给出的回答不是认倒霉,是自己去把法律啃明白。
整个过程王先生一个律师都没请,光凭这一点就够让人竖大拇指,你琢磨琢磨,一个没学过法的普通人,对面是演过无数大女主的明星和人家请的专业团队,
前前后后耗了快六年,这中间得查多少资料写多少材料跑多少趟法院,一般人早就放弃了。
翻译成人话就是,名字是你签的坑是你占的,该出的钱跑不了,不能说转个手就一了百了,刘晓庆那边当然不服,直接上诉了。
说自己身份被人冒用了,签字是假的,她不过是个形象代言人,进账的钱是代言费,一块钱转股也是因为出资压根没实缴。
辩解听着阵势挺大,结果中院审了八个月,一条都没站住脚,最后还是驳回了全部维持原判。
他这篇东西发出去之后评论区直接炸了,有人说一个普通人能扛六年太不容易,也有人说明星照样不能搞特殊。
判决书末尾印着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这就意味着事儿到这儿彻底定了,刘晓庆得在一定的范围内替那家公司把债填上,可这场官司真正耐人寻味的地方,还远远不止谁输谁赢。
我写这篇东西不是为了看谁的笑话,我想说的是更深一层的意思,刘晓庆名气大不大,那当然大,演了半辈子戏,拿过的奖杯比很多人翻过的剧本都厚,经历过的风浪也不是一般人能扛的。
可名气再响,到了法律这杆秤面前也压不住分量,法院看的是证据、是法条、是你到底有没有实缴出资,不是你演过什么角色拿过什么奖,更不是你有多少粉丝替你说话。
这个案子最值钱的地方在于,它把一个很多人都在玩的套路给捅破了,认缴出资这个制度当初设计出来是为了减轻创业者的资金压力,让更多人能开公司,
可到了某些人手里就变成了钻空子的工具,认个几百万上千万的出资,实际一分不掏,认缴期限写到几十年之后,等公司背上债了就赶紧把股份一块钱转出去,以为这样就能金蝉脱壳。
可这纸判决把话挑明了,认缴不等于不缴,转股也甩不掉该担的责任,一个没请律师的普通人能告赢一个大明星,靠的不是什么运气,是“人人平等”这四个字。
这案子也给所有挂名当股东的名人提了个醒,名字写上去了就得担对应的责任,不是说借个名头用用那么简单。
希望所有觉得名气能当通行证的人都记住,在法律这杆秤面前,谁都没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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