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长安街知事

据潇湘晨报此前报道,一辆印有“蓝天救援”字样的车,近日出现在辽宁大连的街头,被用于售卖祭祀用品,引发广泛质疑。

按照《志愿服务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志愿服务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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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9日至31日,金普新区北蓝蓝天救援队在社交平台上连发三篇公告,主要内容为:

涉事队员确系在册成员,车辆系其个人购买后捐赠给队内使用,但油费、保险、维修仍由他自掏腰包;

事发前该队员曾申请临时借用,使用张贴救援标识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属实;

目前该队员已退队,车辆被收回,队伍自8月29日起全面暂停救援任务,进行深度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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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涉事队员也发布公开信称,他自愿退出救援队。另称,车本是自己的私有财产,“出于公益心意”无偿供给应急任务,这次因生意需要暂时取回,没想到引来“蓝天救援运钞车”等调侃,心里“五味杂陈”,希望不要因这一过错,否定自己过往公益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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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道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