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患者门诊输液被收取20元空调费事件,9月1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卫生健康局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指出,经查,该患者于2026年8月31日18时30分到我县中医医院住院部外科就诊,自述两天前在外院进行左侧输尿管结石体外碎石手术,现腰部疼痛,要求继续治疗。当班医生接诊评估后,结合病情开具两天共4次静脉输液治疗方案,安排在外科住院病房留观。因患者对相关计费产生异议要求退费,医院退回全部费用,患者离院。
通报表示,本次诊疗方案共计费用176元,包含2天住院病房空调降温费20元(每日10元)、2天急诊留观护理费60元(每日30元)、2天4次门诊静脉输液费96元(每次用药2组)。
通报指出,此次事件因当班医务人员误将门诊病房留观病人视作住院病人收取空调降温费和护理费,属误收费。
我不知道,通报是如何起草的,有没有经过认真审阅。看完通报,给人的感觉,就是情况没有说清,问题更没有解决,甚至在推卸责任。
首先,真的是误会吗?明明说的是“住院病房留观”,怎么可能出现“误将门诊病房留观病人视作住院病人”对待的问题呢?难道医务人员连留观与住院都分不清吗?如果这样,又怎么能够给人看病呢?岂不要误人性命。
很显然,通报所说的误解、误会,完全是狡辩,是在完全没理的情况下,找个理由来狡辩。实际上,医务人员就是为了乱收费,只是被患者发现了,不接受了,才被迫退费。这种乱收费行为,难道不应当严肃处理吗?难道一句误会就算结束了吗?
第二,住院就可以乱收费吗?2天住院病房空调降温费20元(每日10元)、2天急诊留观护理费60元(每日30元)、2天4次门诊静脉输液费96元(每次用药2组)。我不知道,这样的收费有没有依据,尤其是空调费,就算是住院,每天收取10元,也是明显偏高呀。
而护理费又是依据什么收取的,在患者并没有需要护理,而只是就诊的情况下,就每天收取30元的护理费,算不算乱收费?静脉输液费是否包括药品费,所谓每天2组是指需要护士输液两次,还是包括药品,也没有说清,就这样糊里糊涂地回应,作为通报,太不谨慎了,情况根本没有说清。
第三,对患者负责吗?通报表示,因患者对相关计费产生异议要求退费,医院退回全部费用,患者离院。从表面看,医院方面做了纠正,把乱收的费用退给了患者。但是,这是负责任的态度吗?面对患者,难道不应当把治疗放在首位。万一患者后出现问题,医院方面是要承担责任的。
患者所以离开,并不是病突然好了,而是医院乱收费,迫使其只能离开。此时此刻,医院应当做的,就是解决乱收费的问题。然后继续给病人看病。结果呢,把费用一退,就不顾患者死活,让其离开了。好在患者不是急病,否则,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呢?卫生健康部门考虑过这个问题吗?通报有要求吗?
第四,还有没有类似现象?既然这名患者遇到了这样的事,估计所谓的“误会”,也绝非首次。只是,其他患者没有像这名患者这样顶真,没有指出医院的乱收费问题。实际上,乱收费现象在医院,早就是见怪不怪、非常正常了,而且,绝大多数情况下,患者根本无法分辨,只能任凭医院收取。
如此一来,对卫健部门来说,就不是针对具体事件进行调查通报,还要针对现象进行调查规范。否则,医患矛盾难以解决,广大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也难解决。想一想,空调费每天就要10元,不需要护理的患者,也要收取每天30元护理费,看病难、看病贵如何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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