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新闻记者 文露漪 报道

8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这是继2021年《审计法》修改后,审计法治体系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审计法律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是审计工作的“基本法”,其核心实质在于通过独立、客观的监督,确保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安全完整和高效使用,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现行《审计法》自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进行了第二次修正。

近年来,审计监督的范围、对象、手段和方式均发生深刻变化。《审计法》的修改对审计监督提出了新要求。《审计法实施条例》自1997年颁布实施,2010年进行过一次全面修订。作为配套行政法规,《审计法实施条例》亟须与时俱进,将法律确立的原则细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规则,确保审计法的各项规定落地见效。2025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条例的修订将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法治轨道上既为审计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依据,也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稳定预期,是《审计法》实质精神在行政法规层面的具体化和操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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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蔡 溦

审签:曲欣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