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图/李 明 李欣芹

摘 要

明代嘉靖二十二年(1543)杨瞻督修、杨思震纂定之《保宁府志》卷五《食货纪·盐法》,保存了明代中叶川北井盐最核心的一手账册:保宁府盐课“惟阆中、南部有之”,岁办7318引373斤7两3钱3分5厘5毫;阆中存井9口、南部存井110口,南部设福兴等六处盐课司统辖两县井灶;明初以来旧井半堙于水、灶丁赔课逃亡,盐官遂倡“归并灶户”以固定税基。本文以该条为中心,参以《四川通志·盐法》《 四川省志·盐业志》及 杜甫诗证,勾勒南阆盐场自唐以来之沿革、嘉靖盐场建置、引制折银之盐政逻辑、井数虚实与灶户民风,指出嘉靖中叶川北盐政之本质,乃“定额不动、井塌人逃、以活户补死课”的财政挤压结构,而归并之议正是明代四川盐法由本色引制向折色场制过渡的局部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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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22年《重修保宁府志·食货纪·盐法》

一、南阆盐场的历史沿革:从唐宋名产到明初定额化

川北井盐不始于明。唐《地理志》已载“阆中、南部、新井、新政有盐”,宋代利州路阆州盐井达一百二十九眼,为蜀北巨产。元季丧乱,“川盐井灶多已停废,前代所开产地仅存15所(处),盐井亦仅96眼,产盐仅为南宋绍兴时期之28%”,保宁一带亦不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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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22年《重修保宁府志·食货纪·盐法》

明洪武五年(1372)设四川盐司于成都,二十年升盐课提举司,于全川15处置井盐课司,辖51处盐井;洪武二十六年增建昌白黑二井(现云南区域),全川盐井278眼,“岁办盐一千六百零五万九千九百三十斤”。南阆二县盐井即在此洪武定额框架内被固化:无论井存井废,引额附着于户籍与旧井名目,不得删减。此为后世“灶丁赔课”之制度远因。

至嘉靖二十二年,杨瞻以按察佥事分巡川北道驻阆中,重修府志,南阆盐法遂得精确入账——此时距洪武定案已一百七十年,距弘治十七年(1504)灶丁杨南清奏改盐课本色为折色、嘉靖十五年(1536)巡抚潘鉴题称“四川盐井废坏、盐课累民包赔”不过数载,南阆之账,实为全川盐病之切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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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22年《重修保宁府志·食货纪·盐法》

二、嘉靖年间南阆盐场建置:两县、六司、百十九井

据《保宁府志·盐法》逐录:

征税范围:保宁府属剑、巴二州及九县中,惟阆中、南部二县行盐征税,余县无课。

课司建置:南部县设“福兴等六处盐课司”,阆中、南部所有盐井“都归这些盐课司管辖”——此即明代“盐课司”基层建制之实例,六司皆在南而不在阆,说明南部为煎灶密集区,阆中井少而课重,行政上附于南部场区。

井数账面:

明代阆中9井(新月、福星、罗护、龙会、大荣、小德、石鳌、诸禄、金背),岁课492引310斤8两;南部110井,岁课6826引62斤15两3钱3分5厘5毫;合计119井,7318引373斤7两3钱3分5厘5毫。

折银核算:阆中课折银410两6钱9分3厘2毫1丝6忽;南部课折银5149两3钱5分4厘5毫4丝5忽。两县合计约5559.99两,南部占92.6%,足见南部为南阆盐场主体。

明代南部110井名录(泉会、莲池、宝马、求成、地益、思安、此荷、上平、月池、中诚、盐池、济源、阴兴、小廖、黄禄、宝凤、都胜、利井、富益、小福兴、棕溪、堂井、宝兴、禄宁、重兴、大安、福炉、马插、丕、田龙、罗保、海源、黎井、大华、落河、通井、富安、富乐、游泮、半厘、龙兴、丕灶、阴池、虎井、长兴、勿真、海甸、东岸、万半、任福、双福、东门、盘龙、支井、从月、井坝、金井、泥坝、胜海、石桥、富顷、新井、成隆、孙村、何议井、杨氏、崇吉、与会、长源、敌仙、古楼、国源、朱家、河村、张家、海磊、姜村、富余、大地发、伊井、双溪、石溪、嘉兼村、石滩、银井、回龙、古龙、东福、圆子、混元、平安、福根、杜井、小龙泉、龙鼻、大成、德源、杜泉、仙胜等 注;井名称并未录全)多为吉祥祈盐之辞(富、福、兴、安、龙、宝),反映民间凿井心理;其中“富益”注“疑即富村驿”、“新井”等,显为后起补替之井,非皆明初旧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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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22年《重修保宁府志·食货纪·盐法》

三、明代川北盐政逻辑:引制、折色与“死额活人”

(一)引制与折银

明制“大引400斤,小引200斤”;四川井盐洪武以来以斤计,弘治后渐折银。《保宁府志》同时列出“引斤两钱”与“折银”,正对应弘治十七年改折、嘉靖十五年勘豁未竟之过渡态。南阆每引折银约0.76两(5559.99÷7318),低于《四川通志》所载嘉靖分上中下场“岁征七万一千四百六十四两”之均数,说明南阆被划为中下场,然课额仍沿洪武旧引不动。

(二)盐课司—灶户—赔补链

明代四川盐政层级为:

户部→按察屯田佥事兼理盐法→盐课提举司(成都)→各盐课司(福兴等六处)→灶户(煎丁)

灶户系世袭籍贯,“田赋养农夫,盐课养灶丁”,但井与田异:田不减产则赋不变,井老泉枯则课不减。洪武永乐间“水广柴近,易办”;百年后“泉老山童、湿卤易耗”,而引额未除,遂生“赔办”——井塌卤淡,灶丁仍须以他财买盐补引。此即《府志》所叹“煎盐灶丁要赔补亏损盐课,负担沉重,大量灶丁逃亡、人户绝灭”。

(三)归并灶户:嘉靖盐改之川北方案

面对逃亡,理鹾之司不从“减额”入手(户部屡驳除豁),而取“归并”:

1. 零散灶户并入六盐课司辖区,户籍聚管;

2. 以现存活井摊派旧引,逃户之课不入民户;

3. 鼓励开新井抵补塌井,但“不必加增盐课”(此与隆庆二年全省令暗合,嘉靖二十二年南阆已先试)。

《府志》评“盐税有固定制度,百姓不再无端赔补”,实指税基从“按旧井名目死追”转向“按归并后实灶活追”,并未减免总额,只是把逃亡空洞从民户背上移到盐籍内部周转。这与嘉靖二十年屯盐僉事陆时雍“稽灶丁、宽新井、酌归併”之条议完全对应,可知南阆六司归并乃全省盐议之地方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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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22年《重修保宁府志·食货纪·盐法》

四、井数状况与虚实:账面119井,实存几何

《府志》明言:“自开国明初以来,上面这些旧井很多已经被水淹没、坍塌毁坏。”则119井为黄册存数,非嘉靖实煎数。

阆中9井名列齐全,折课410余两,单井均课45.7引,远高于南部单井均课62引?反算:南部6826引÷110≈62.05引/井,阆中492.5÷9≈54.7引/井,南部单井负荷更重,暗示阆中9井中或部分为“名存实塌”之象征井,以保县份课额。

南部110井名目繁复,含“小福兴”“小廖”“小龙泉”等,显系大井塌后开小井补名;又“富益(富村驿)”“新井”直指补替。

六盐课司辖119井,平均毎司辖19.8井,符合川北“小井分散、卓筒式”格局,非自流井式大场。

换言之,嘉靖二十二年南阆盐场之真实产能,已靠“旧名+新小井”撑额定引,账面7318引是洪武遗产之化石,不是现场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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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22年《重修保宁府志·食货纪·盐法》

五、民风与灶户社会:杜甫诗证与方志互文

《府志》末引杜甫盐诗(“卤中草木白,青者官盐烟……官府征盐自有程,煮盐烟在蜀江边……”)非文学点缀,而是以唐证明:

“官盐烟遍蜀地”→证明南阆煮盐自唐即官督;

“三成抽税、数千斤转运”→唐已行官抽,明引制不过加密;

“为官知止,百姓苦役”→方志借杜诗点出嘉靖灶丁之困,与“灶丁逃亡、人户绝灭”直扣。

南阆民风因此显三层:

1. 灶籍之苦:世袭煎丁,井塌赔课,附郭贫户多陷其中;

2. 山民之韧:保宁“田少山多”,贫民赖担盐陆运米仓道、水运嘉陵江为生,“或担或负,道路络绎”(清《南阆井盐图说》溯此俗至明);

3. 补井之智:以“福兴”“宝凤”“龙兴”等小井补大井,民间凿井技艺(卓筒井系)在赔课压力下持续微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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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靖22年《重修保宁府志·食货纪·盐法》

六、结论

嘉靖二十二年《保宁府志·盐法》一条,表面是保宁府两县盐账,实质是明代四川盐政危机的微型档案:

沿革上,南阆盐场承唐五代宋之旧,经元末萎缩,明初被钉入278井/1605万斤之全省定额;

建置上,南部六盐课司统119账面井,南部占产量九成二,阆中为附庸;

盐政上,引制折银、灶丁赔补、归并活税,构成“死额活人”的挤压机制;

井况上,账面119井半堙,实靠小井补名撑引;

民风上,灶户逃亡与山民担盐并存,杜诗与方志同声一叹。

南阆之例说明:嘉靖中叶四川盐法之病,不在无井,而在以洪武之额绳嘉靖之井;归并灶户虽纾民户包赔,却未触“引额不除”之根,故至万历三年曾省吾请减岁额二万三千九百四十余两,方为后话。一篇府志盐法,已预写晚明川盐减课之全部逻辑。

参考文献;

1. (明)杨瞻督修、杨思震纂:《重修保宁府志》卷五《食货纪·盐法》,嘉靖二十二年刻本(今存台图,内地有缩微)。

2. 《四川通志》卷十四《盐法》;《四川总志》卷十九《盐法》。

3. 《四川省志·盐业志》

4. 杜甫《盐井》诗,附见嘉靖《保宁府志》艺文引。

5. 清宣统《南阆井盐图说》(转引米仓道运盐民风)。

6. 阆中市图书馆《馆藏珍品· 嘉靖保宁府志》笺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