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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大理市苍山分局对“张某某未经批准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案”依法进行查处。此案是大理首次运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以营利为目的招募、组织人员擅闯苍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的案件,也是给所有“野游”组织者、违法入山者敲响的一记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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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起,张某某在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以“苍山秘境探险”为名,以盈利为目的频繁发布攀爬苍山黑龙潭的招募信息,按每人数百元标准收取费用,多次带领户外爱好者违法进入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收集相关证据后大理市苍山分局对该案依法立案调查。调查询问中,张某某对其未经批准私自进入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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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信息

经核查,2024年至2026年期间,张某某多次招募人员攀爬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此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构成自然保护区内禁止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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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社交平台主页及其发布的带队视频

根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大理市苍山分局已向张某某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同步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追责。

典型意义

该案件是大理首次运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违法入山人员进行立案查处的典型案例,与以往依据《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作出的处罚相比,新条例惩戒力度大幅提升,充分彰显了地方政府持续强化苍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态度,也显著提升了违法入山人员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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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询问笔录现场

该案通过依法查处与案例公示相结合,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向各类“野游”组织者、参与者传递了“核心区严禁非法闯入”的明确信号,警示相关人员杜绝侥幸心理、严守法律底线。

苍山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生态系统脆弱,非法闯入会对自然生态造成不可逆的破坏;且区域内地形复杂、天气多变,擅自进入存在迷路、失温、坠崖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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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

苍山救援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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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自然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切勿轻信、参加“黑领队”“黑向导”在网络平台发布的非法登山招募活动。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对非法入山行为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872-2188206。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

除下列活动外,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

(一)为保护自然保护区开展的调查监测、生态修复、管护巡护等活动,科研观测、基础测绘、文物和其他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活动,以及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需开展的活动;

(二)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以及确需保留、无法避让的已有重要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改造;

(三)必须且无法避让、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越地下、水下或者空中的线性基础设施建设;

(四)为维护国家安全、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确需开展的活动,以及无法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十条

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以外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违法修筑设施或者进行工程建设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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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韩玉婷 罗秋爽

编辑:陈琳玲

值周:张辉 黑浩川

主编: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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