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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已经是非常普遍的民生改造。这本是一件方便高层住户出行的好事,可现实当中,加装电梯之后产生的矛盾,几乎天天都在上演。高层想要出行便利,一楼住户却要面对采光遮挡、噪音干扰、房屋贬值等实实在在的损失。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电梯费用分摊问题。
不少一楼住户,平时几乎不使用电梯,觉得自己没有享受到服务,就不该承担电梯运行、维保的相关费用。高层住户则认为,电梯属于楼栋共有设施,所有业主都有义务出钱,双方各说各的道理,协商谈不拢,最后只能闹到法院。
今天讲的这件事,就是真实发生在老旧小区的纠纷。主人公住在一楼,加装电梯之后,高层业主起诉,法院判决一楼也需要缴纳电梯相关费用。面对判决结果,主人公当场点头表示同意服从。所有人都以为这件矛盾就此落幕,可仅仅过去一夜,整栋楼的高层住户全都慌了,纷纷找上门来求情。这件事把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里藏着的现实博弈摆到台面上,同时也把民法典当中关于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知识点讲明白,对住在高层、低层的普通人,都有很强的参考意义。
主人公叫老陈,家在一个建成二十多年的老旧小区,整栋楼一共六层,没有原始电梯。随着楼里老人越来越多,二到六楼的住户上下楼十分吃力,高层业主集体申请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加装户外电梯。
消息刚传出来的时候,矛盾立刻就出现了。老陈住在一楼,平时出门回家根本用不到电梯。加装外置电梯井,会直接挡掉自家客厅大半采光,电梯运行时电机、开关门还会带来持续噪音,另外,小区里不少中介都明说,加装电梯之后,一楼的二手房会出现贬值。
老陈并不是蛮不讲理故意阻拦。最一开始,高层住户上门沟通,老陈提出自己的诉求:电梯可以装,但是一楼不使用电梯,后续的运行电费、维保年检费,一楼应当予以免除;同时高层要给予一楼合理的采光、噪音补偿。
高层住户这边想法却不一样。很多业主觉得,加装电梯是惠民好事,老陈不应该阻拦。关于补偿,大家不愿意出钱,认为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政府补贴,资金本来就紧张,一楼住户不应该再索要补偿。至于电梯使用费,部分业主提出,电梯属于全楼共有,不管用不用,都要均摊费用。
几轮协商下来,双方分歧巨大,谈不到一块。高层业主觉得老陈漫天要价,老陈觉得高层完全无视自己的损失。后续高层绕开老陈,按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流程,征集业主签字,完成报批,电梯顺利施工,正式投入使用。
电梯装好之后,矛盾转移到日常费用上面。电梯每个月会产生电费、维保保养费、年检费,每年是一笔固定开销。高层业主开会,按照楼栋户数,要求包括一楼老陈家在内,所有住户平均分摊这笔电梯开销。
老陈直接拒绝缴纳。理由很直白:我家住在一楼,从来不会乘坐这部电梯,没有享受电梯带来的便利,反而承受采光变差、噪音干扰的损失,凭什么还要出钱养电梯。
高层多次上门催收,老陈始终不肯缴费。几番交涉无果,二至六楼的业主共同作为原告,把老陈起诉到当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老陈履行业主义务,按时分摊电梯的运行、维保全部费用。
开庭之后,双方各自陈述自己的理由。高层业主拿出民法典相关条文,提出加装电梯属于楼栋建筑物附属共有设施,全体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同时也要承担对应的义务,不能以自己不使用为由拒绝履行缴费义务。
老陈这边在法庭上面,如实陈述自家遭受采光遮挡、噪音影响,房屋价值受损的客观情况,提出一楼并未使用电梯,不应当承担费用,同时提出应当由高层给予相应补偿。
法院经过审理之后作出判决。法官释明,加装完成的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附属设施。依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同时承担义务;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老陈作为本栋楼的业主,即便日常生活不乘坐电梯,也不能以此拒绝承担电梯共有部分的维保、运行相关分摊费用。最终判决,老陈需要按照对应比例,按时缴纳电梯产生的各项分摊费用。
拿到判决书,在场的高层业主心里松了一口气,觉得官司打赢,这件事就彻底解决。轮到老陈表态,老陈神色平静,当场点头,表示自己认可法院判决,愿意服从判决结果,按时缴纳分摊的电梯费用。
看到老陈这么爽快,原告席上的高层业主都有点意外。原本以为老陈会继续上诉、继续扯皮,没想到直接接受判决。走出法院,不少高层业主心里的一块石头落地,以为往后电梯费用的难题就此解决。
可谁都没有想到,仅仅隔了一个晚上,第二天一大早,多名高层住户就来到老陈家门口,态度和开庭的时候完全不一样,语气放低,甚至带着恳求,希望老陈能够想想办法。整栋高层的业主,全都后悔不已。
事情的转折点,就出在老陈服从判决之后,行使业主的合法权利。
很多人只记住一条:共有设施,不能以不使用拒绝缴费。却忽略了配套的另外一半法律规定:享有承担义务的同时,业主同样享有共有部分的各项合法权利。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既然法院判决老陈要承担电梯的费用,那老陈,理所应当拥有这部电梯业主的全部权利。
回到家里,老陈仔细翻看判决书和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既然自己也要出钱养电梯,那自己就是电梯的共有权利人之一。
第二天,老陈正式向小区物业、业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提出三点诉求。
第一,本人作为电梯共有业主,有权使用电梯。虽然家住一楼,但是今后搬运家具、大件物品、家里来客,都要正常使用这部电梯,物业不得阻拦。
第二,电梯属于全体共有人,需要进行维保、零件更换、大修、使用公共收益、电梯改造,按照法律规定,需要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涉及电梯的一切重大事项,必须通知我到场参与表决,我的一票拥有同等效力,不能再绕开一楼直接做决定。
第三,电梯运行产生噪音,已经影响家中正常生活。既然我承担电梯的维保费用,那么电梯的运行时长、运行噪音、检修维护标准,我有权提出要求。要求物业调整电梯启停时间,夜间降低运行频次,定期检测噪音,定期公示电梯全部收支明细,电费、维保花费,每一笔账目必须公开透明。
申请递交上去之后,高层业主瞬间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当初高层推动装电梯,只想着拿到电梯带来的便利,只想让一楼承担缴费的义务,却不想让一楼行使业主权利。
以前,高层可以私下凑在一起,商量电梯的各种事情,维保找哪家公司、要不要花大钱更换配件、大修需要摊多少钱,高层几家私下商量好就可以推进,完全不用顾及一楼。现在老陈作为共有人,所有重大事项,必须纳入表决。
往后电梯如果出现故障,需要大额维修更换配件,要筹集维修资金,老陈拥有投票权。只要老陈不同意,很多方案就无法落地。
还有使用层面,老陈虽然住一楼,但是可以正常呼叫电梯。一楼呼叫电梯,轿厢会频繁下到一楼,高层住户等待电梯的时间会变长。高层住户早上上班、孩子上学,赶时间的时候,电梯频繁停靠一楼,高层等梯时间增加,出行效率会受影响。
另外老陈提出的噪音检测、调整运行时间,也戳中现实痛点。高层习惯全天24小时电梯运行,但是夜间电梯启停的噪音,主要影响的恰恰是一楼。老陈要求夜间限制电梯运行,高层晚上晚归出行,就会受到限制。
最让高层业主头疼的还有账目公开。过去电梯的电费、维保开销,很多时候只是高层内部简单算一算,没有完整公开。现在老陈要求每一笔明细全部公示,每一笔支出都要接受自己的监督,过去很多模糊处理的地方,就再也行不通。
这一系列合法的诉求,全部建立在法院判决书之上。既然判决老陈要履行缴费义务,那么对应的全部业主权利,老陈就可以光明正大全部行使。
高层业主这才反应过来,打赢官司,只是让一楼交钱,但同时也把完整的共有业主权利交到了一楼手上。之前他们只想要对方履行义务,却不愿意接受对方享有同等权利。一夜之间,利弊完全反转。
于是就出现故事开头的一幕,第二天一早,不少高层住户找上门,态度放软,希望和老陈重新协商。有的住户希望老陈放弃部分权利,不要频繁呼叫电梯;有的希望老陈不要对夜间运行时间做限制;还有的提出,愿意重新谈补偿,能不能重新调整电梯费用分摊方案。
老陈态度很明确,判决书已经生效,如果要改变现状,不是靠口头求情,要么全体业主重新坐下来,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完整的电梯使用、费用、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要么就严格按照法律条文,行使自己全部合法业主权利。
整件事传开之后,小区里面议论四起。不少人说老陈是赢了格局,也有人说高层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里我们要把法律条文掰开讲清楚,很多普通业主对加装电梯存在很大认知误区。
误区一:我不使用公共设施,就可以完全不交钱
很多低层业主会有这个想法,我不用电梯,凭什么出钱。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放到加装电梯这件事上,法院判决一楼缴纳分摊费用,依据就是这条。但很多人只看到后半句,忽略前半句,承担义务的同时,必然享有完整的共有权利。义务和权利是一体的,不能只要求别人尽义务,剥夺别人的权利。
误区二:加装电梯,只需要搞定签字,后续费用、权利可以忽略
很多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重心全部放在前期报批、施工,把房子装上电梯就万事大吉。却忽略后期几十年的运行、维保、大修,以及高低层之间的权利义务。前期没谈好补偿、分摊比例、使用规则,电梯装完之后,矛盾才刚刚开始。
很多楼栋高层觉得,签字通过,电梯装好,低层就只能被动接受。但法律不会只偏向某一方。低层业主即便不经常坐电梯,只要属于共有产权人,投票、监督、使用的权利,一样不少。
误区三:打赢缴费官司,就可以一劳永逸
就像故事里高层业主,以为胜诉,强制一楼缴费,所有问题全部解决。现实并不是这样。官司只能解决“要不要交钱”,但是解决不了“怎么用、怎么维护、怎么管理”。就算判决对方必须缴费,对方合法的业主权利,依然无法剥夺。强行只索取义务,不接纳权利,后续会源源不断产生新纠纷。
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高低层之间,到底怎么做,才可以尽量避免后续扯皮?结合这个案例,总结几条可落地的现实建议。
第一,加装电梯之前,就要把所有问题谈透,落实书面协议,不要口头约定。
不要只盯着能不能通过审批。采光噪音补偿、费用分摊比例、电梯使用规则、维保怎么选、账目怎么公开、大修资金怎么筹备,全部写进书面协议,每一户签字留存。
不要等到电梯装好,矛盾爆发,再去争吵。前期多花时间协商,好过后期打官司。高层不能只强调自己出行困难,无视低层的损失;低层也不能一味全盘拒绝,完全不考虑高龄高层出行难处。双方要找到平衡点。
第二,权利和义务对等,不能搞双重标准。
如果希望低层承担电梯维保电费,就要尊重低层全部业主权利,表决、监督、使用都要一视同仁。如果希望低层放弃部分权利,比如少呼叫电梯、不干预夜间运行,那就要在补偿、费用分摊上面做出让步。没有只尽义务,不享有权利的道理。
第三,区分清楚,补偿义务和缴费义务是两件事。
法院判决一楼缴纳电梯分摊费,不等于高层就不需要对一楼采光、噪音损害进行补偿。缴费是基于共有产权的法定义务;采光、噪音造成房屋权益受损,低层业主依然有权主张补偿。两件事互不冲突,不能说判了你交钱,你的损失就不用管。很多人会混淆这两个概念。
第四,电梯相关的所有账目,务必做到公开透明。
电费、维保、配件更换、年检费用,每一笔支出,定期公示给全体业主。很多楼栋的矛盾激化,根源就是账目模糊,大家不知道钱花去哪里。公开透明,是减少猜忌最好的方式。
第五,出现纠纷优先协商,诉讼是最后手段。
打官司可以拿到一纸判决,但很难彻底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邻里低头不见抬头见,一纸判决解决法理,却很难修复人情。能协商达成多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优先协商。诉讼只能定是非,不能消除现实生活当中的摩擦。
回到故事后续,经过上门求情之后,整栋楼业主重新坐在一起,召开业主协商会议。高层业主正视一楼采光、噪音带来的实际损失,经过多轮谈判,双方达成新的书面约定。
高层向老陈给予一次性的采光噪音补偿;电梯分摊费用上面,老陈依旧承担一小部分,但比例有所下调。同时约定电梯呼叫、夜间运行、维保表决、账目公示的详细规则。老陈承诺非必要不频繁呼叫电梯,高层也接受夜间到点限制电梯运行。各方签字确认,这件事才算真正落下帷幕。
没有谁获得绝对的胜利,也没有谁彻底吃亏,互相让步,权责写在纸面上,才是邻里之间最好的结果。
这件事也给所有老旧小区的住户敲了警钟。不管你住在一楼,还是住在高层,看待加装电梯,不要只站在自己的立场。高层老人上下楼不易,是实实在在的难处;一楼采光受损、房屋贬值,也是实打实的损失。
法律不会单纯偏向高层,也不会一味偏袒低层。法律讲究的是权利义务对等。想要享受便利,就要接纳对应的代价;要求别人履行义务,就要尊重别人对应的权利。
很多邻里矛盾,就是总想着让对方单方面妥协,自己只拿好处,不承担代价。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从来不是一场零和博弈,不是谁赢官司就万事大吉。一纸判决只是解决法律层面的问题,真正想要几十年安稳共用一部电梯,离不开互相体谅,白纸黑字的约定。
现实生活中,还有大量老旧小区正在推进加装电梯,高低层的博弈还在不断上演。希望更多住户,能在动工之前就把利弊谈清楚,不要等到电梯装好,矛盾爆发,再去法庭相见。
话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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