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战友同时具有两种优抚身份: 既是残疾军人,又属于参战参试人员; 既是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又是烈士子女。 大家最关心的是,两种身份能不能领取两份补助?

答案是:

身份可以同时认定,但同一性质的定期抚恤金、生活补助,原则上只能就高享受,不能直接相加。

退役军人事务部曾明确答复,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金或者补助金,按标准最高的一种发放。

南京市2026年调整重点优抚对象待遇时,也再次明确“双重或多重身份按就高原则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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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都保留,发放只取最高项

比如某位战友的第一种身份每年可享受12000元补助,第二种身份每年可享受18000元,那么通常按照18000元发放,而不是两项相加变成30000元。

因此,同时符合残疾军人、参战参试、带病回乡、在乡复员军人或者“三属”等身份,并不意味着每种定期抚恤补助都能领取一份。

但“就高领取”不等于取消另一种身份。

双重或多重身份仍应完整登记,相关身份可以写入优待证芯片,并按规定享受对应的荣誉激励和优待服务。

这些待遇可能另外享受

首先,养老保险、基本医保和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等普惠待遇,不属于两种优抚补助之间的重复领取。

现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明确,优抚对象在享受公民普惠待遇的同时,可以享受相应的抚恤优待待遇。

其次,符合条件的残疾军人护理费、康复辅助器具保障等,属于单独规定的待遇,并不是“双重身份补助叠加”。

现行条例明确,残疾军人在领取残疾抚恤金之外,还可以按规定享受护理费等保障。

至于地方增发补助、节日慰问金、医疗补助和困难帮扶能否另外领取,需要查看当地文件。

有的可以同时享受,有的按差额补足,还有的仍然执行就高原则,不能仅凭其他战友的到账金额判断。

发现少领了怎么办?

建议带上身份证、退役证、残疾军人证以及参战参试、带病回乡或者“三属”等证明材料,到户籍地退役军人服务站核对:

两种身份是否都已认定、当前按哪种身份发放、两项标准分别是多少、是否还有护理费或地方补助没有申请。

战友们一定要记住:

同类抚恤补助通常就高不叠加,但双重身份必须如实登记,其他不同性质的待遇也不要漏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