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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随手一扔

争执说来就来

互不相让,还挥拳相向

一次动手,一桩刑案

冲动之下,小事也会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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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6年7月,黄某某经常在自己家楼下随意放置垃圾,被正在实施环卫作业的郭某某发现,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争执期间,黄某某从地上拿起不锈钢的簸箕砸中郭某某脸部,造成郭某某受伤。经鉴定,郭某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目前,宁都县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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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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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美好环境需要全体市民共同维护。广大群众要自觉规范垃圾投放,尊重环卫工人劳动成果。

日常生活难免发生口角,千万不要被怒火冲昏头脑。遇到分歧争议,多一份包容理解,通过沟通协商、向物业、社区反映等合法途径化解矛盾,切莫因一时意气逾越法律底线,小事酿成大祸,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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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都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