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广总台·中国之声 最高法:坚决破除各种形式的区域壁垒和地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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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经常办理“民告官”案件的行政诉讼律师,无论是接受企业老板咨询,还是代理行政案件过程中,经常接触到各类涉企行政纠纷,比如,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遭遇隐形门槛、政府招商引资承诺说变就变、轻微违法行为却遭遇高额处罚、违规跨区域执法查封企业财物……最高法在第七次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释放的司法导向,正是瞄准企业经营中这些真实的痛点、堵点 。
很多普通企业老板对行政诉讼存在刻板印象,觉得“民告官难赢”。但从个人实务角度看,最高法本次会议提出的一系列要求,把司法保护的标尺进一步明确,给市场主体提供了清晰的维权路径,也直指现实中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几类典型现象。
一、看不见的围墙:区域壁垒与地方保护不只是明文规定,更多藏在实操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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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地方保护,很多人以为只是明文出台对外地企业的限制性文件。但办案实践里,大量壁垒是隐性的,比如,对外地企业抬高资质门槛、在许可备案环节设置附加条件、本地企业违规却宽松处理,外地同类企业就从严监管,用行政权力变相排除外部竞争 。
最高法明确要求,依法审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强化反垄断司法,破除各类区域壁垒。
遇到这类问题怎么做:
如果遇到市场准入、经营许可、备案环节遭遇不合理限制,除了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还可以申请一并审查行政机关作出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也就是俗称的“土政策”。如果这份文件本身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内容,法院可以不把它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倒逼清理不合规政策文件 。
二、新官不理旧账,政府允诺不是口头空话,行政协议受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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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办案中经常遇到一种纠纷,企业当初响应招商引资,和政府签订协议,拿到书面的政策允诺。一旦领导班子更替,新的领导就拒绝履行协议、无故变更约定,企业前期投入打了水漂,维权举步维艰 。
这次最高法专门强调,要加强涉企行政协议、行政允诺案件审理,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无故拖延、随意解除协议的问题。政府的承诺,不能随人事变动随意作废,政务诚信是营商环境的基石。
企业提示:
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务必留存书面协议、会议纪要、书面答复等全部证据。口头承诺风险极高。行政机关不履行协议,企业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继续履行、赔偿损失。
三、整治涉企执法乱象:拒绝小过重罚、违规异地执法、乱查封乱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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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中经常遇到企业反映的执法乱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却被处以高额罚款;跨地区违规上门执法,随意查封经营账户、设备;以罚代管,重处罚轻纠错,也就是这次会议点名的小过重罚、趋利性执法、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
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是过罚相当,处罚轻重应当和违法情节、危害后果相匹配,不能为了处罚而处罚。法院会对处罚的事实、证据、程序、处罚幅度进行全面审查,明显畸重的处罚可以依法判决撤销。
重点提示: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管辖,无法律依据的异地执法本身就存在重大程序瑕疵,企业可以提出管辖异议,通过诉讼请求撤销违法处罚、查封扣押行为 。
四、信用监管、投诉举报边界:分清正常维权与恶意举报,保护企业经营不受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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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社会信用无处不在,失信公示、信用修复、信用惩戒直接关系企业生存。实务中,部分案件存在失信信息公示错误、惩戒过度、拒绝信用修复的情况;还有大量职业投诉、反复恶意举报,消耗企业大量人力物力,干扰正常经营。
最高法提出,法院要准确审理社会信用类行政案件,审查信用惩戒行为合法性,同时严格区分正常投诉维权和恶意举报。这意味着,首先企业遭遇错误失信标记,有权起诉要求纠正、修复信用;另外,针对恶意反复举报,行政机关也应当依法甄别,不能不加区分反复对企业开展检查,变相干扰正常经营。
同时涉外跨境投资案件,司法坚持内外资企业平等保护,境内外市场主体在行政诉讼中享有同等法律地位。
五、不止打官司:府院联动,推动行政争议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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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不只有一判了之。最高法提出用好行政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典型案例,推动统一监管尺度,减少同类涉企争议反复发生;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不只是派人出庭,更要实质参与纠纷化解,改变过去告官不见官的局面 。
很多企业老板都有个错误的想法,觉得打行政诉讼官司就是为了“赢”。但在实际情况里,有大量的案子是通过在法庭上互相沟通、提出司法建议,让行政机关自己主动改正错误,实实在在地把矛盾解决掉。其实啊,这也是行政审判很重要的一个作用呢。
王律师提醒,企业维权的几个建议
1. 证据优先:所有行政沟通、许可文件、协议、处罚文书全部完整留存,书面材料效力远高于口头沟通。
2. 不要超过起诉期限:收到处罚、许可决定等文书,注意看告知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有法定起诉时间,逾期会丧失维权机会,不要只信访不诉讼。
3. 善用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制度:如果行政机关拿内部文件、地方土规定来约束你的经营,诉讼中可以申请法院审查该文件合法性。
4. 平等保护不是特权:民营经济平等保护,是法律面前同等对待,不是企业违法可以免责,企业自身也应当遵守市场监管、行政许可相关法律规定。
市场经济的底色是公平。破除地方保护、约束任性执法、守住政务诚信,行政诉讼就是市场主体对抗权力不当干预的法治武器。最高法释放的司法信号告诉我们,企业遇到不公对待,不必被动承受,法律有渠道为市场主体撑腰。
声明:本文为普法文章,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遇到具体纠纷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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