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潘登峰
时隔二十余年,那个藏在代号背后、让九个家庭支离破碎的“梅姨”,终于被推到了法律的审判台前。
据媒体报道,广州市检察院已对“梅姨”谢家梅以拐卖儿童罪提起公诉,案件正式进入审判阶段。这起曾因主犯张维平、周容平被执行死刑而暂告一段落的惊天大案,如今迎来了对其罪恶链条上最后、也是最关键一环的清算。然而,随着“梅姨”的落网与公诉,一个更现实、也更刺痛公众神经的问题摆在了面前:这个沾染了九个家庭鲜血的人贩子,究竟能否被判处死刑?
谢家梅,绝不是什么“姨”,而是一个彻头彻尾的恶魔
长久以来,“梅姨”这个略带“亲切感”的称呼,是对罪恶最荒诞的粉饰。在中国人的伦理中,“姨”是血脉温情,是晚辈对至亲的敬称。据新黄河报道,“梅姨”案中被拐儿童钟彬告诉记者,那个曾被称为“梅姨”的人贩子的真实姓名——谢家梅。而谢家梅做了什么?她是拐卖链条中承上启下的“关键枢纽”,是负责寻找买家、中转孩童、收取赃款的“核心实行犯”。2003年至2005年间,她伙同张维平等人,在广州增城、惠州博罗等地,将至少9名儿童像商品一样贩卖,致使骨肉分离二十余载,数个家庭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如今,虽然9名被拐儿童已全部找回,但带给家庭的创伤永远无法弥合。申军良寻子十余年的绝望,钟彬父亲一夜白头的悲怆,这些都是谢家梅罪行板上钉钉的铁证。张维平、周容平已于2023年伏法,作为犯罪链条中起主要作用的谢家梅,从犯意为恶、参与程度之深、社会危害之大,若不严惩,天理难容,法律难容。
法律绝非儿戏,死刑适用与否,绝不能成为“年龄竞赛”
然而,当前舆论最担忧的,是“年龄”可能成为谢家梅的免死金牌。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据推算,谢家梅目前约74岁,若审判进程拖延至其年满75周岁,法律将面临“不适用死刑”的刚性约束。
虽然法律界对此有不同解读——有律师指出,若其犯罪行为被视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或依然存在判处死刑的理论空间;且一审、二审、复核期间贯穿整个诉讼流程,以最终“审判时”为准,变数尚存。但必须看到,拐卖致人骨肉分离,虽未直接剥夺生命,却以精神凌迟的方式让家庭“社会性死亡”,其残忍程度不亚于物理杀戮,这是否应被视为“特别残忍手段”,值得法律人深思。
比死刑更重要的,而是对罪恶的底线交代
在探讨量刑的同时,还有一个细节值得玩味且令公众如鲠在喉:谢家梅的肖像至今处于“保密”状态。我们必须尊重侦查保密与审判公开之间的法定时间差,但面对一桩民愤极大、涉及儿童安全的恶性案件,适度的信息公开本身就是一种司法自信。让那张罪恶的脸暴露于阳光之下,不是为了满足猎奇,而是为了给所有父母提个醒:恶魔可能就在身边,这堂社会安全教育课,比任何法条都更具冲击力。
“梅姨”案的公诉,是正义的归位,但它不应止于一场量刑的博弈。对于谢家梅,法律必须亮出最锋利的牙齿。即便最终因年龄限制无法适用死刑,法院也应通过没收全部非法所得、严格限制减刑假释等手段,将其余生钉在耻辱柱上,使其在铁窗内度日如年。
我们期待,当法槌最终落下时,它不仅要宣告对谢家梅个人的惩罚,更要向全社会传递一个不容置疑的信号:在这个国家,任何一个孩子的命运都不容买卖,任何一个家庭的完整都不容侵犯。而对于那张至今“模糊”的脸,我们相信,真相大白于天下,只是时间问题。#“梅姨”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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