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初在新安县发生的这起案子,直到现在回头看,依然让人觉得背后发凉。曹琳琳当年跪在地上的时候,估计怎么也没想到,为了闺蜜的一时意气,自己这条命就这么交代了。

事情得从任雪说起,她家住在铝矿边上,父亲只是个普通的工人。任雪从技校出来,就在招待所里做服务员。她闺蜜曹琳琳比她小两岁,家里条件更差,父亲走得早,母亲带着她四处打零工,日子过得紧巴巴的。曹琳琳长得不好看,平时也没人照顾,就成天跟着任雪混,两个人从小一块儿长大,关系铁得不行。

那时候任雪被矿长戴德昌缠上了,戴德昌是一把手,矿里招工、分房、转正全是他说了算。他盯上任雪以后,一会儿说给转正,一会儿又威胁她家里人,把任雪吃得死死的。后来矿里来人查账,戴德昌为了脱身,竟然把任雪推出去陪客,事后翻脸不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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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雪受了这么多委屈,心里全是恨,可她哪敢动戴德昌,结果就把目标盯在了人家十七岁的女儿身上。

那年秋天,任雪把矿长的小女儿骗了出来,曹琳琳就躲在提前看好的废窑口等着。任雪动了心思,曹琳琳二话不说就上,两人拿着扳手把人家姑娘砸晕,下山买了汽油回来直接点火。火光一起,路过的放羊老人一眼就瞧见了,这案子没过几天就真相大白。

任雪的二哥在保卫科上班,当时劝她去自首,等她到派出所的时候,曹琳琳早就已经在里面待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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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审理的过程其实很直接,一审法院判了两人的死刑。任雪那边辩解说自己是被欺负的,属于报复性杀人,而且还有自首情节。曹琳琳家里也到处找材料,说她犯罪的时候还没满十八岁,算是个从犯,想保住命。可到了九三年七月,上面直接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下来后没几天,两人就执行了枪决,任雪死的时候才二十二岁,曹琳琳也刚成年没多久。

网上那些关于曹琳琳死缓或者任雪容貌的话题,其实都是后来人编出来的,根本不是真实情况。卷宗里清清楚楚写着,曹琳琳不是被蒙在鼓里的,她动手砸人、跑腿买油、最后点火,每一个环节她都参与了,证据链条扣得死死的,法律上压根不存在什么从犯就能逃脱死刑的逻辑。

这事最让人难受的地方在于,她们报复错了对象。戴德昌那个当矿长的,后来顶多就是因为偷税和作风问题被撤了职,根本没做过一天牢。任雪把所有的怨气全撒在了一个什么都不知道的无辜女孩身上,觉得毁了对方就能让自己好过一点,结果却是把自己的路全给堵死了。

曹琳琳的想法更直接,她根本不懂什么复杂的法律道理,她眼里只有姐妹受了欺负,自己必须得帮着出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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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年代在矿区,女孩子被领导欺负了根本没地儿说理。去派出所报案,警察开口先问是不是自愿的,或者问是不是想图个工作指标。在那时候,法律在她们看来确实没多大用,还不如手里一把扳手实在。

现在回看这案子确实让人心里憋屈,如果是今天,遇到这种事起码还有举报、监察或者是法律援助,能有个说法。但在那个年代,矿里的制度全是戴德昌自己的人,告状根本没用。不管路子通不通,直接把刀砍向一个无辜的人,这种极端做法本身就是错的。

小丁的妈妈因为这事直接疯了,矿长老婆带着儿子远走他乡,再没回来过。曹琳琳她妈领完骨灰,在矿门口坐了整整一下午,周围连个人影都没有,更别说有人过去安慰或者递杯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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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判案看的是谁动手、谁骗人、谁放火,而不是谁先受了委屈。委屈这种东西可以写进求情信里,但绝不可能成为无罪的理由。任雪确实受了天大的委屈,可小丁也是实实在在地没了命。这两件事凑在一起,才成了那个年代最凄凉的悲剧。

这悲剧的源头不在于谁漂亮谁可惜,而在于本该保护她们的制度,在那个灰扑扑的铝矿房里,面对那些作威作福的人时,竟然连一句话都讲不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