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6年,上海,《时务报》编辑部里,张坤德译出的几篇侦探故事被排进报纸。此时的福尔摩斯还不叫“福尔摩斯”,而是“歇洛克呵尔唔斯”。谁也没想到,这个来自伦敦贝克街的英国侦探,后来会在中国屡屡碰壁,甚至接连输给抽鸦片、打牌和逛窑子的普通人。

这件事的关键,不在福尔摩斯的推理能力,而在他进入中国时,已经被赋予了另一层意义。

清末中国的读者,并不是单纯把侦探小说当作消遣。甲午战争之后,知识界开始强烈反思传统社会,许多人认为,小说不只是茶余饭后的闲谈,也可以开启民智、改良风俗。梁启超曾提出,要改变一个国家的民众,不能不先改变这个国家的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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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西方小说大规模被翻译。报纸需要新鲜内容,读者也渴望接触陌生的世界。侦探小说里有现场勘验、科学知识、城市犯罪和个人推理,这些内容与传统公案小说很不一样,读起来紧张,还带着一种“凭证据说话”的新鲜感。

福尔摩斯便是在这样的气氛中进入中国的。

1896年,《时务报》刊登张坤德翻译的《歇洛克呵尔唔斯笔记》,其中包括后来较为熟悉的《海军协定》《驼背人》等故事。这一时间甚至早于日本正式翻译福尔摩斯的作品。1899年,上海素印书屋又将相关译作汇编出版,读者反响十分热烈。

有意思的是,“福尔摩斯”这个译名并非一开始就固定下来。早期译名相当混乱,曾出现“休洛克·福而摩司”等写法。后来商务印书馆、小说林社出版的作品逐渐采用“福尔摩斯”,这一名称才慢慢稳定。至于究竟是谁最早确定了这个译法,现有材料并不能完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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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纾在1907年翻译福尔摩斯时,使用的是“歇洛克·福尔摩斯”。民间流传的“因为林纾是福建人,所以把霍尔姆斯译成福尔摩斯”的说法,更多是趣谈,不能当作确凿史实。

到1916年,程小青等人合译的《福尔摩斯侦探案全集》由中华书局出版,收录案件四十四篇。1936年以前,这套书已经重印二十次。1927年,程小青又用白话文重译五十四篇,福尔摩斯由此成为近代中国最受欢迎的外国文学人物之一。

然而,书里的福尔摩斯和中国作家笔下的福尔摩斯,并不是同一个人。

民国初年,陈景韩与包天笑分别以“冷血”和本名创作了《歇洛克来华第一案》至《歇洛克来华第四案》。他们让福尔摩斯来到上海,却没有给他安排一连串光彩夺目的成功,反倒专门让他在中国社会的日常生活中出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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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歇洛克来华第一案》中,有人请福尔摩斯判断自己前一天做过什么。福尔摩斯根据细节推断出打牌、吸食鸦片和嫖娼等事情,自以为大获全胜。没想到对方反问:“这些事,上海城里又有几个人不会?”福尔摩斯当场愣住。

第二案里,一名从日本回来的青年穿着西装,戴着眼镜。福尔摩斯据此判断,对方忧心国事、胸怀理想。结果青年坦承,自己只是对现实失望,整日游玩、赌博、嫖娼。那些看似“进步”的外在细节,竟然全是误导。

第三案和第四案继续拿鸦片做文章。福尔摩斯想买吗啡,却误买成鸦片;他协助巡捕寻找枪支,又把装鸦片的烟枪当成了真正的武器。英国神探到了上海,推理术没有失效,失效的是他对本地社会的理解。

这正是这些作品的讽刺所在。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依靠观察、实验和逻辑破解案件;陈景韩、包天笑笔下的福尔摩斯,则被放进了一个秩序混乱、租界林立、鸦片泛滥的城市。他面对的不是单纯的犯罪谜题,而是人情、陋习和社会病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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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他越是自信,越容易出错。

传统公案小说讲究清官断案,案件最终由官府裁决;西方侦探小说则突出私人侦探,以个人知识和证据追查真相。中国早期作家在模仿福尔摩斯时,既摆脱不了公案故事的影响,也缺少现代法学、医学和刑侦知识,只能一边翻译,一边试着摸索。

这种摸索并没有停在模仿阶段。程小青后来塑造的霍桑探案,明显受到福尔摩斯影响:同样聪明、细致,也喜欢小提琴。但霍桑不是冷峻的“科学怪人”,而是更接近中国社会的平民侦探。他关心穷人的处境,愿意替弱者伸张,也带有传统清官和侠客的影子。

福尔摩斯在中国的几次失败,表面看是笑话,背后却记录了一个外国文学形象被重新改造的过程。他从伦敦街头走进上海弄堂,先是译本中的神探,后来成了讽刺社会的工具,最终又成为中国侦探小说本土化道路上的参照物。 ingerlan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