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陈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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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文文(化名)

9月2日,中国女留学生韩国遇害案被害人家属通过社交账号发布视频称:“悲痛之下,我们正式委托臧梵清律师团队代理本案全部跨境法律事务,推动各项法律程序,让凶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日下午,被害人家属回复《看见》记者:恳请中国外交部和司法部介入推动(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的相关程序。“让逝者得到安息!”

同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北京梵清律师事务所臧梵清律师处确认,他接受了被害人家属委托,将代理近期发生在韩国的中国女留学生遇害案,负责案件涉外追诉与维权工作。

据此前报道,被害人文文(化名)于8月14日入境韩国,计划领取硕士毕业证书后回国。8月20日凌晨2时许,文文进入郑某某住所后失联;次日,郑某某冒充文文男友报案,谎称文文失踪。8月25日,韩国警方在庆尚北道庆山市的郑某某住所内发现文文遗体。嫌疑人郑某某(31岁,中国籍)因涉嫌杀害文文并分尸抛尸被逮捕。韩国警方对郑某某提出故意杀人、毁坏尸体、遗弃尸体、藏匿尸体及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等5项指控,计划于9月4日前将案件移交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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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警方公布的犯罪嫌疑人郑某某照片

臧梵清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本案虽发生在境外,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和被害人文文均是中国公民。他表示,郑某某将文文残忍杀害,性质十分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故意杀人罪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故中国司法机关对该案拥有无可争议的刑事管辖权。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登陆地、入境地、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以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臧梵清说,“被害人离境前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中国,中国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我们已经正式向相关单位提交了法律文书;并依据相关管辖原则,为后续启动中韩刑事司法协助或引渡程序奠定法律基础;与此同时,我们也已经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釜山总领馆发出请求领事保护,及外交协助函。鉴于犯罪嫌疑人是中国公民,我们正在积极探讨通过外交与司法协助渠道推动将郑某某引渡回国受审执行刑罚的可能性。”

来源:大河报

编辑:封晓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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