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出台施行以来,辽宁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把学习宣传贯彻法律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生动实践,坚持把法律法规转化为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取得新突破的务实举措,立足高位统筹,构建起“三位一体、多方联动”的法治贯彻实施体系。
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法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第一时间印发工作方案,由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民族和宗教委等五部门协同推进,明确20项重点工作举措,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统战民宗部门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的工作体系。
抓住“关键少数”学习引领。将法律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培训、领导干部任职培训课程,纳入辽宁振兴大讲堂培训课程,组织领导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5次邀请国家民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宣讲团成员来辽开展示范宣讲,推动市县同步开展学习宣传,实现党政领导干部、统战民宗干部以及宣传、教育、文化、政法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全覆盖,持续提升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能力和素质。目前,累计培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近1.5万人次。
面向“绝大多数”宣传普法。有效利用辽宁省第十一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七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等活动载体,广泛宣传法律。同步筹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周活动,组建辽宁省专题宣讲团,集中开展法律学习宣传教育。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N”工作,推动法治宣传走进机关、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构建线上线下一体、静态动态互补,“抬头可见、驻足即学、指尖可点”的立体化普法矩阵。目前,全省累计发放法律知识文本、宣传折页、海报8.3万本(份),组织各类主题宣讲495场次,推动法律精神直达基层、深入群众。
完善“配套制度”法规体系。以法律实施为契机,赴甘肃省开展立法调研,积极推动辽宁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地方立法工作。全面开展民族领域政策性文件合规审查,梳理各类政策文件615件,积极推动立改废等工作,确保地方配套制度符合中央精神和法律要求。省级层面将普法宣传成效纳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体系。着力构建“国家法律引领、地方制度配套、考核评估闭环”的制度链条,确保法治建设各项要求不悬空、不走样。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供稿)
监制 | 肖静芳
统筹 | 安宁宁
编辑 | 王珍 周宛霖
制作 | 石建杭
来源 | 中国民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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