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作为我国农业农村领域基础性、综合性的法律,《农业法》1993年出台,2002年完成上一轮全面修订,2009、2012年两次分别对个别条文进行了修正。此次大修距上一次全面修订,已过去了24年。

时隔24年大修《农业法》,有何特别之处?一次性梳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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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实事求是。

24年,足以让一个国家的农业农村发生根本性变迁。过去常说“大不了回家种地”,如今却是“大不了回家,但未必种得了地”。

二十多年前,农民工大潮轰轰烈烈,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纷纷“洗脚上田”,种地主力一度是“3860部队”,面朝黄土背朝天。

二十多年后的今天,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大量涌现,很多大学生返乡投身乡土。无人机撒药、智能农机耕作、生物育种推广,虽然不是中国农业的全部,但起码已经是“寻常事”。旧法条已经跟不上新主体、新技术和新的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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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是未雨绸缪。

我国粮食产量已经连续两年稳定在1.4万亿斤以上,但粮食安全从来不是理所当然的事。极端天气事件频发,全球地缘政治冲突加剧,国际粮食市场波动反复,供应链不确定性持续上升。

粮食生产光盯产量远远不够,种业安全、耕地保护、储备调节、国际贸易、极端天气,样样都得统筹。今天的农业,不仅要增产,还要靠科技创新提升效率、靠绿色发展守住生态底线、靠品牌和质量提高效益,安全与发展必须一体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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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重要的是以人为本。

二十年前,农民最期盼的是 吃饱穿暖、增产增收。 现在,农民关心土地承包经营权怎么稳、宅基地使用权怎么保、集体收益怎么分,还关心进城落户之后老家的权益怎么办。 权益的边界在延伸,保障的需求在升级,亟须 新 法律 护航 新航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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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层逻辑变了,法律自然要跟上。

此次修法不是零敲碎打式的技术性修补,修订后的《农业法》由13章99条扩展为14章115条,制度创新之多、调整幅度之大,都值得关注,也令人鼓舞。

其中,最亮点的有这么几条:

一是粮食安全有了完整的制度体系。

新修订的《农业法》明确“国家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从保护耕地等农业资源、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到建立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制度,构建起全链条制度体系,这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探索出的端牢“中国饭碗”的宝贵成果经验,用法律的形式牢牢地固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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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农业新质生产力”首次入法。

法律明确“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智慧农业、人工智能等正式有了法律名分。同时法律特别强调“因地制宜”,技术不是越新越好,能提效率、降成本、落到实处的才是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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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明确“国家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新法中有8处明确提到增加农民收入,并明确“国家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法保障,进城落户了也照样依法维护。不得强行毁坏作物青苗或者盛果期果树、不能强迫购买指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农民意愿和权益受到违背和侵害时,这些明确的法律规定都将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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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既定,接下来的每一步都是硬骨头。怎么干?

24年,变的不只是一部法律,更是整个农业农村的时代方位。

大修后的《农业法》,一头连着大国粮仓的安全底线,一头牵着亿万农民的切身福祉。它既是对二十余年我国农村变革的制度总结,更是面向农业强国建设的长远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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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从条文到田间,从纸面到地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这部法律是从土地上“长”出来的,也必然会在田间地头真正发挥作用,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筑牢坚实法治根基。

【版权声明】本文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长虹卧波”。

监制:杜娟 编辑:胡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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