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女儿系超生,在拆迁中被排除在安置人口之外。这一特殊身份背后,补偿希望是否会落空?超生子女能否在征收中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安置?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武汉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整理的以下内容。

庞先生是河南信阳某村庄一位憨厚老实的庄稼人,家中小院略显破旧。庞先生和妻子共育有几个子女,其中三女儿的出生是个意外,由于当时属于超生,家庭还因此受到了处罚。但庞先生从未因此区别对待这个孩子,三女儿在家庭中同样备受宠爱。她聪明伶俐、乖巧懂事,总是帮着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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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村子整体拆迁的消息传来。这本该是改善家庭生活的好事,然而征收方却告知庞先生:他的三女儿属于超生,不算在安置人口之内。

庞先生听后顿时愣住了,脸上满是惊愕与不解:“这怎么行呢?三妮儿也是我的亲生女儿,她在这个村子里生活了这么多年,凭啥不给安置?”他站在院子里,心中五味杂陈,十分难受。

于是,庞先生决定去找征收方理论。在征收办公室里,他尽量克制着自己的情绪,对负责的工作人员说道:“同志,你们说我三女儿不算安置人口,这不合理啊。她虽然是超生的,但也是个活生生的人,在这个村子里有自己的生活,理应得到补偿安置。”

工作人员却面无表情地回答:“庞大爷,这是政策规定,超生子女不在安置范围内。”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拆迁安置的核心目的,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生活。超生子女虽在计划生育政策层面存在特殊情况,但作为农村村民家庭的一员,其居住、生活权益应在拆迁安置中予以综合考量,不能仅以“超生”为由,将其排除在安置补助费及相关保障权益的覆盖范围之外。

本案中,庞先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三女儿争取应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