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9月2日发布文件,明确规范基层病种同病同付,统筹地区要合理确定基层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实行统筹地区内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基层病种同病同付。

9月2日上午,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和技术规范。这是继2019年的1.0版分组,2024年2.0版分组方案之后的第三版分组方案和技术规范。

据悉,原则上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地区和医疗机构要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3.0版分组的切换工作,2027年3月底前落地应用。

首批遴选

158个基层病种同病同付

同病同付是指医保基金与医院结算时,同一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医保支付标准,以此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

新发布的《按病组(DRG)付费3.0版分组方案》和《按病种分值(DIP)付费3.0版分组方案》明确了第一批基层病种。其中,DRG基层病组31个,覆盖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感染等27个内科病组和阑尾切除术、腹股沟疝手术、肛周手术、骨科固定装置去除术等技术成熟的一二级手术;DIP基层病种127个,包括97个保守治疗组和30个手术操作病种,覆盖呼吸、消化、循环、泌尿、骨骼肌肉等多个系统的常见疾病。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明确提高按病种付费精细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医保基金结算清算效率。

按病种付费基本实现

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和医疗机构全覆盖

2019年启动按病组(DRG)付费国家试点,2020年启动按病种分值(DIP)付费国家试点,2021年启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在试点基础上加快改革扩面提质。

“经过三年试点和三年专项行动,按病种付费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统筹地区和医疗机构全覆盖。”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说。2025年按病种付费的人次已占医保出院总人次的91.8%。

患者个人负担有所减轻

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构更合理

从改革成效看,初步实现了医、保、患三方共赢的局面。一是患者个人负担有所减轻,2025年全国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次均住院费用分别较2024年下降4.73%、0.94%,28个省份住院患者自负费用的绝对额下降;二是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结构更加合理,2025年全国按病种付费病例发生的住院费用中药耗费用占比约37.49%,同比下降0.52个百分点,22个省份的住院总费用呈现“药耗占比下降、医疗服务费用占比上升”的结构性变化;三是特例单议等机制有力保障了重症患者治疗和创新技术、药耗应用。特例单议机制目前已在全国普遍建立,2025年医疗机构申请特例单议病例267.4万例,通过率86.9%,结算医保基金约644.73亿元,例均医保基金支出约2.77万元。

病种支付标准

不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病种支付标准是医保部门根据客观发生的历史费用、基于患者群体数据形成的费用“均值”,支付方式改革不是医保的“控费”手段和目的,也不可能要求每一个病例都不超过支付标准。同时,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时,也不要将病种支付标准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简单粗暴地将“超支付标准”的部分让医生承担,从而影响正常诊疗行为,损害参保患者的正当利益。

据新华社、央视新闻客户端(新华社记者 彭韵佳 总台央视记者 杨阳 郑怡哲)

转自:成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