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6〕24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失能等级评估机构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有长期护理服务能力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从事养老服务、照护服务或者护理服务的其他法人机构可按《河南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有关规定,填写《商丘市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调查表》(附件2)。

二、具备相应资质、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可按《河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有关规定,填写《商丘市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调查表》(附件3)。

三、有关机构请于2026年9月7日前,将调查表报送到指定邮箱。

四、本次调查为摸底掌握全市护理服务和失能等级评估资源情况,调查结果不作为定点资格认定依据。后续定点机构正式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等工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联系方式:医药服务管理专班0370--3589186

联系邮箱:sqsybdip@163.com

附件1.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河南省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定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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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丘市长护险护理服务机构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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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丘市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机构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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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商丘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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