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老河口市监处罚〔2026〕296号),襄阳市老河口市个体建材经营户程某星,因销售强度指标不达标的砌筑水泥,违反产品质量相关法规,被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650元,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罚款3050元。

据悉,当事人程明星于2019年9月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地址位于老河口市仙人渡镇汉十路,长期从事建材销售业务。

2026年6月4日,老河口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官方委托检测机构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对辖区建材产品开展常态化质量监督抽检,抽检对象为该门店在售的火山灰硅酸盐砌筑水泥。本次被抽检不合格产品为标称为邓州朱连山建材有限公司生产的宝石水泥牌M32.5砌筑水泥,产品规格为50kg/袋,现场抽样基数11吨。

水泥人网通过公开工商及行业监管平台核查发现,邓州朱连山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月,注册地为河南邓州市彭桥镇庙湾村林家组,注册资本500万元,工商登记主营新型建材、水泥制品制造销售。但截至目前,公开渠道未查询到该企业有效的水泥产品工业生产许可证公示信息,同时无任何官方披露的水泥年产能、产量数据,产品生产合规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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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企查查

本次抽检结果显示,该批次宝石牌M32.5砌筑水泥核心强度项目,不符合GB/T3183‑2017《砌筑水泥》国家标准,依据《2026年老河口市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最终判定为不合格产品。2026年6月25日,监管部门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程某星对不合格检验结论无异议,自愿放弃复检申请。

经监管部门查实,当事人于2026年5月从河南邓州供货方处购进涉案砌筑水泥共计12吨,进货单价200元/吨,由供货商送货上门。抽检前,该经营户已对外售出1吨水泥,剩余11吨全部于2026年6月8日销售给私人用户,主要用于围墙、水沟等民用砌筑工程,销售单价250元/吨。

经核算,该批次不合格水泥总货值金额3050元,当事人违法获利650元。执法人员后续现场核查时,其经营门店及现场货车内已无该批次不合格水泥库存。

获悉产品抽检不合格后,当事人积极落实整改,第一时间张贴产品召回公告,主动对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水泥实施公开召回,不过截至案件查办终结,暂未收到消费者退货退款申请。

监管部门认定,当事人销售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国家标准的工业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结合当事人主动整改、积极配合执法、纠错态度良好等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湖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50元、罚款305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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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水泥人网整理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未经许可或未注明出处,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