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6号中午12点53分,四川省乐山市某市民对辅警贴单提出投诉,意思是没有民警带队,市民对自己违停只字不提。根据《四川辅警办法》规定,辅警可以在没有民警带队情况下贴告知单。
以下是市民表述内容:
本人反映四川省乐山市沐川县风情街川Q车辆2026年8月16日违停记录执法存在程序问题,申请核查并撤销该条交通违法记录。
事实情况:
1、本次执法现场仅有两名辅警处置,无正式民警在现场。辅警仅可协助取证,执法全过程应当在正式民警统筹、指挥、审核下方可生效,我要求交管部门出示本次执法对应的民警统筹安排、审核及全部原始取证照片。
2、存在执法时序颠倒:12123系统短信显示违法记录时间为15点12分,状态显示“已被记录”。而贴于车上的纸质违法告知单打印出具时间为15点12分45秒。
系统已经完成违法立案记录,之后才出具张贴纸质告知文书,属于先录入处罚记录、后履行现场告知程序,执法顺序不符合流程规范。
附件证据:1:12123违章提醒短信截图。2:现场纸质告知单照片。
诉求:
1、对该次执法程序开展核查。
2、依法撤销川Q此条未按规定停放的违法记录。
3、书面反馈本次核查处理结果。
单位于2026年9月1号回复:
亲爱的网友:
您好:
经核查:一、交通辅警对涉案违停车辆进行拍照记录、张贴交通违法告知单的行为是承担采集交通违法信息的辅助工作,符合部交管局《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第二条。《四川省交通管理部门勤务辅警执勤工作规范》第七条之规定,告知单只是通知驾驶人车辆涉嫌违法停车被拍照取证,而非对违停车辆作出行政处罚,值班民警会对辅警采集的相关照片予以核实确认。如果被告知人接受违停处罚后有争议,可向行政处罚决定单位所属人民政府提起复议申请。
二、2026年8月16日,《违停告知单》是将车辆违停证据采集后打印,精确到秒,故时间为15时12分45秒。违停证据采集后“交管12123”自动推送短信,因系统显示时间不精确到秒,故时间为15时12分。民警对采集照片核实后,审核录入时间为2026年8月17日9时44分03秒,不存在执法时序颠倒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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